11月2日,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向社会公布了重庆涪陵兴涪电力公司管道迸裂事故调查报告。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重庆兴涪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发电分公司未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消除压力钢管管壁腐蚀减薄安全隐患,未按规定对压力钢管进行焊接处理,未明确发电运行与防腐加固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措施导致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6年4月12日8时46分许,重庆兴涪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发电分公司经营管理的青烟洞四级水电站引水压力钢管突发迸裂,下泄水流冲击下方进行钢管防腐涂漆的作业人员,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698.749万元。
调查组分析了属地镇政府、水利、国资等部门在履行农村小水电安全监管职责、履行督促指导国有企业安全管理职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调查还发现,涪陵能源集团对发电分公司的安全管理督促指导不力、四级站增效扩容改造未按设计要求对压力钢管进行更换、属地经济信息委未对发电企业进行安全监管。
调查组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处理建议,发电分公司检修工程部副班长张某等4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针对在事故调查中发现的有关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等线索及相关材料,调查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及有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来源:周闻韬/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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