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解民忧,纾民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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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陕县人民法院筒车湾人民法庭依托未成年人保护社会观护员制度,联合辖区镇司法所、就读学校等部门,成功调处一起涉未成年人意外伤害赔偿纠纷。办案法官兼顾法理与情理,联动各方力量柔性化解矛盾,促成各方握手言和,用心守护未成年人平安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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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张小甲、李小乙、王小丙系同校学生。课间,三人在楼道嬉戏玩耍,张小甲上前拉拽王小丙,李小乙在后方推搡,两人合力将王小丙带至教室门口,王小丙不慎被台阶绊倒,造成左肱骨干骨折。受伤后,王小丙住院治疗3天,出院后仍需继续石膏固定,手臂活动受限,日常需要家长照料,由此产生了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多项损失。
受伤后,王小丙父母与张小甲、李小乙的监护人先后经学校、镇司法所等相关机构多次调解,但双方在赔偿金额、责任划分上分歧明显,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后王小丙的法定监护人将张小甲、李小乙监护人和所在学校一并起诉至法院,主张两名侵权学生监护人共同赔偿各项损失3万余元,并要求学校对课间安全管理疏漏承担相应过错责任。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涉及未成年人,一旦矛盾持续对立,容易给孩子造成心理负担和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管理,在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下,优先选择调解方式处理。承办法官经过逐一沟通,促成各方均有调解意愿后,邀请镇司法所长、辖区未成年人保护社会观护员共同参与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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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现场,法官结合案情,向各方细致讲解《民法典》中关于未成年人侵权、教育机构安全保障义务等相关规定,清晰划分监护责任、校园管理责任边界。司法所调解员凭借前期多次参与调解积累的工作基础,精准抓住矛盾焦点,引导当事人客观看待损害后果,理性表达诉求,有效平复各方激动情绪。社会观护员立足未成年人保护视角,围绕同窗情谊、家庭教育、校园风险防范、孩子健康成长等方面开展谈心疏导,提醒家长尽量减少诉讼对抗对孩子的影响,从孩子长远健康成长角度换位思考。
多方合力之下,当事人之间的隔阂逐步消解,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张小甲、李小乙的监护人分别向王小丙赔偿 6500元。协议敲定后,各方当场握手和解,这起校园伤害纠纷顺利画上句号。
校园安全、未成年人成长连着千家万户。这起案件,是宁陕法院未成年人保护社会观护员制度落地实践的鲜活缩影。近年来,宁陕法院持续健全涉未成年人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吸纳社会观护员参与校园伤害、家事类涉未成年人案件调处,同步做好心理疏导、风险预判,推动司法力量、基层行政力量、社会保护力量同向发力。(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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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件是实事,事事暖人心
文字:孙丹丨编辑:韩都丨校对:欧淼
审核:杨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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