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韶关交警
道路施工,安全为先
占道施工直接改变原有通行环境
一旦防护措施缺失、现场管理缺位
极易诱发交通事故
威胁过往驾驶人、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警示案例
近日,深圳福田区北环大道发生一起小型普通客车与防撞车刮碰交通事故。深圳交警调查发现涉事施工单位组织占道施工作业时,存在如下问题:
◉未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未在施工作业地点上游进行预告,未在来车方向设置施工路段限速标志、警示标志;
◉未按规定配备现场安全员:
在快速路占道作业,撤除安全设施时,未设置专职交通引导员瞭望指挥;
◉作业现场组织混乱:
撤除安全防护设施时,作业人员超出保护车(防撞缓冲车)防护范围。
交警依法对涉事单位施工现场负责人叶某、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陈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
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
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七项:
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重大责任事故罪】: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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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0日,徐某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增城区新塘镇夏埔村路段,碰撞路中施工围蔽用的简易铁马后坠入深约1.6米的工地坑槽内,事故造成徐某医治无效死亡。
警方调查发现,施工单位未按审批方案进行围蔽施工,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不完善,且未安排人员在来车方向疏导交通,现场施工安全员未落实安全防护职责。
事故成因:徐某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准驾车型不符),且未佩戴安全头盔,其过错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施工单位在占用、挖掘道路时未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其过错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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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对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杨某、项目经理阮某及施工安全员叶某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工期再紧,责任不能丢
施工再忙,安全不能忘
完善手续、合法合规占道施工
是工程施工顺利开展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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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占道施工注意事项
占道施工安全“三要素”
施工前:取得许可合法施工
施工时:做好安全围挡规范施工
施工后:及时恢复做好善后工作
施工现场须有“三指挥”
占道施工起点要有人指挥;
占道工地车辆出入口进出车辆期间要有人指挥;
占道范围内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作业时要有人指挥。
广东交警提醒
规范施工,安全为先
占道施工需依法审批
规范设置警示防护
落实现场安全管控
广大驾驶人途经施工路段
应减速慢行、谨慎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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