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莒南县大店镇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塑强“乐业临沂”服务品牌,推动建设高质量充分就业的要求,根据《关于塑强“乐业山东”服务品牌构建高质量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5]9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若干措施> 的通知》(临政发[2025]4号)、《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打造“就业之家”健全“数智就业”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临人社发〔2026〕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打造“就业之家”健全“数智就业”服务体系,按照上级统一安排,结合大店镇实际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店镇2026年度城镇数智就业公益性岗位,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城镇数智就业公益性岗位人员2名,具体要求如下:
1、数智就业公益岗(2名)
岗位要求:能熟练操作电脑、精通日常办公软件操作,具有一定的文字撰写水平,具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工作责任心强,服从工作安排。初审通过的人员需进行技能测试,其学历、专业情况纳入参考。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人员范围
莒南县户籍人员或常住人口(居住6个月以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以下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城镇居民家庭同一家庭户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
3.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处于离婚、丧偶或未婚状态且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年龄在16周岁以下,本人未实现稳定就业的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7.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脱贫享受政策家庭、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家庭、残疾人家庭、低保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中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
2.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身体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3.公职人员或村干部的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报名且符合条件的,报名申请前要上报备案并说明情况,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补贴资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和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违法犯罪的;
2.有工商注册信息的(包括企业法人、董事、监事、股东、合作社法人及成员、个体经营者等);
3.各类单位在职职工、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的公职人员)、享受企业职工退休待遇的;
4.乡镇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
5.担任网格员、农电工、环卫工、水管员、护林员等人员;享受财政补贴人员(如乡村家庭医生、原来的赤脚医生、民办教师、拖拉机手等)。
6.已经享受社保补贴期满的(包括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和城镇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等)和已经从事乡村公益性岗位期满的;
7.因个人征信、债务纠纷等原因造成银行账户被冻结的;
8.不符合公益性岗位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申请报名。报名日期为2026年11月3日-11月6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30—17:00),报名地点:大店镇党建综合阵地(便民大厅一楼人社窗口)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莒南县城镇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近期免冠1寸照片直接贴在报名登记表内;
2.《诚信承诺书》(附件3)一式两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5.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6.(1)属于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应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2)属于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应聘的,离异者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丧偶者提供配偶死亡相关材料,未婚者提供户口簿及孩子出生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所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身份信息;
(3)属于享受城镇低保的失业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低保证原件、复印件;
(4)属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复印件;
(5)属于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困难家庭证明;
(6)非莒南县户籍的常住莒南县城镇居民(居住6个月以上),还需提供暂住证或房产证(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常住证明。
(二)乡镇初审。乡镇对报名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并对报名人员的就业登记、社保缴纳、工商注册、低保、残疾、是否公职人员(或村干部)亲属等情况进行核实。
(三)县级审批。县人社局联合公安、民政、残联、行政审批等部门对申请报名人员的初审情况进行复核认定。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告知原因。
(四)人员评议。根据报名申请情况,结合公益性岗位职责需求,综合考虑个人能力、申请意愿等因素,对人员进行评议,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
(五)审核公示。用人单位将拟安置上岗人员报县人社局备案,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六)协议签订。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务协议,劳务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城镇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七)岗前培训。用人单位要聚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岗位技能、劳动安全等要求,多形式开展岗前培训,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组织上岗。用人单位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到位,根据岗位职责做好考勤、考核等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四、岗位待遇
本次开发的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设岗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今后随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保缴费基数变化而调整。
五、岗位管理
(一)日常管理。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履行用工主体责任,负责本次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考核、工作管理、工作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严禁出现顶岗、替岗、冒领、吃空饷等问题。
(二)退出管理。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从解除劳务协议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1、自然退出。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用人单位督促退出:
(1)通过其他用人单位吸纳、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已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6)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2、人员清退。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六、其他说明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安置工作全过程,对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一经发现即终止劳务协议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和相关待遇。
(二)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工作纪律,增强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三)公益性岗位服务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期满后自动退出。
(四)当前领取失业金待遇人员申请报名,经审核评议公示符合上岗条件的,需在签订劳务协议前主动到县社保中心办理失业金停发手续,否则不予聘用。
(五)如公益性岗位管理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监督电话:15715392772
附件:
附件1.2026年莒南县大店镇城镇公益性岗位招用计划表
附件2.莒南县城镇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
附件3.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个人承诺书
莒南县洙边镇2026年公开招聘数智就业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为深入贯彻上级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部署要求,根据《关于印发 <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 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号)、《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细则》(临人社规〔2024〕1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若干措施> 的通知》(临政发[2025]4号)、《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打造“就业之家”健全“数智就业”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临人社发〔2026〕8号)等文件要求, 为打造健全市、县、镇三级“数智就业之家”服务体系,按照上级统一安排,结合洙边镇实际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数智就业城镇公益性岗位,从事辅助性、临时性、非营利性的公益性岗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数智就业公益岗”2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
岗位要求:1、身体健康、品行端正、责任心强,语言表达、人际沟通、组织协调能力强;2、具有较强的文字材料、撰写能力和功底;3、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和设备应用;4、服从工作安排,需进行技能测试并对其学历专业情况审核。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人员范围
莒南县城镇区域村居户籍或在莒南县城镇区域村居居住6个月以上(需提供户籍证明或暂住证),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以下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11月30日前出生);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城镇居民家庭同一家庭户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
3.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处于离婚、丧偶或未婚状态且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年龄在16周岁以下,本人未实现稳定就业的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含一年)以上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7.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脱贫享受政策家庭、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家庭、残疾人家庭、低保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中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
2.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身体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3.公职人员或村干部的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报名且符合条件的,报名申请前要上报备案并说明情况,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补贴资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和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违法犯罪的;
2.有工商注册信息的(包括企业法人、董事、监事、股东、合作社法人、个体经营者等);
3.各类单位在职职工、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的公职人员)、享受企业职工退休待遇的;
4.乡镇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及村“三大员”;
5.担任网格员、农电工、环卫工、水管员、护林员、水库管理员等人员;享受财政补贴人员(如乡村家庭医生、原来的赤脚医生、民办教师、拖拉机手等)。
6.已经享受社保补贴期满的(包括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和城镇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等)和已经从事城乡公益性岗位期满的;
7.因个人征信、债务纠纷等原因造成银行账户被冻结的;
8.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9.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10.不符合公益性岗位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申请报名。报名时间:2026年11月2日-11月6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30—17:00)。报名地点:洙边镇便民服务中心(人社所-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专班办公室)。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否则全部报名信息视为无效。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26年莒南县洙边镇数智就业城镇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近期免冠1寸照片直接贴在报名登记表内;
2.《2026年莒南县洙边镇数智就业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亲属登记表》(见附件3);
3.《个人承诺书》(附件4)一式两份;
4. 报名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6.(1)属于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应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2)属于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应聘的,离异者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丧偶者提供配偶死亡相关材料,未婚者提供户口簿及孩子出生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所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身份信息;
(3)属于享受城镇低保的失业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低保证原件、复印件;
(4)属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复印件;
(5)属于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困难家庭证明;
(6)非莒南县户籍的常住莒南县城镇居民(居住6个月以上),还需提供暂住证或房产证(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常住证明。
(7)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乡镇(单位)初审。各乡镇(单位)对报名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并对报名人员的就业登记、社保缴纳、工商注册、低保、残疾、是否公职人员(或村干部)亲属等情况进行核实。
(三)县级审批。县人社局联合公安、民政、残联、行政审批等部门对申请报名人员的初审情况进行复核认定。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告知原因。
(四)人员评议。根据报名申请情况,结合公益性岗位职责需求,综合考虑个人能力、申请意愿等因素,对人员进行评议,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
对于公职人员或村干部的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报名且符合条件的拟聘用人员,经用工单位会议研究通过后到县人社局备案。
(五)审核公示。用人单位将拟安置上岗人员报县人社局备案,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六)协议签订。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务协议,劳务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城镇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七)岗前培训。各用人单位要聚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岗位技能、劳动安全等要求,多形式开展岗前培训,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组织上岗。用人单位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到位,根据岗位职责做好考勤、考核等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四、岗位待遇
本次开发的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设岗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今后随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保缴费基数变化而调整。
五、岗位管理
(一)日常管理。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履行用工主体责任,负责本次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考核、工作管理、工作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严禁出现顶岗、替岗、冒领、吃空饷等问题。
(二)退出管理。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从解除劳务协议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1、自然退出。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用人单位督促退出:
(1)通过其他用人单位吸纳、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已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6)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2、人员清退。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六、其他说明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安置工作全过程,对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一经发现即终止劳务协议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和相关待遇。
(二)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工作纪律,增强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三)公益性岗位服务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期满后自动退出。
(四)当前领取失业金待遇人员申请报名,经审核评议公示符合上岗条件的,需在签订劳务协议前主动到县社保中心办理失业金停发手续,否则不予聘用。
(五)如公益性岗位管理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本公告由莒南县洙边镇人民政府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专班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5715390306 监督电话:0539-7623010
附件1:2026年莒南县洙边镇数智就业城镇公益性岗位招用计划表
附件2:2026年莒南县洙边镇数智就业城镇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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