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住一屋,同样是因为懒得下楼,同一扇窗往外扔垃圾。近日,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区分局月湖派出所查处一起发生在同一家庭的高空抛物案:女儿六天内三次抛掷生活垃圾,被行政拘留十日;父亲三年间多次抛物,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这起发生在同一家庭、同一扇窗下的案例,给所有居民提了个醒:高空抛物,不是“没砸到人就没事”;多次抛物,更不是“最多被说说而已”。
女儿六天三次抛物,被行政拘留十日
8月15日傍晚,住户阮某将一袋混着骨头、狗尿布、葡萄皮的生活垃圾从窗口抛下;18日,又一袋垃圾从同一扇窗飞出;20日第三次,空沐浴露瓶、剩菜残渣再次落地。三次落点均在草坪和公共通行道路,盛夏垃圾腐败发臭,低层住户不堪其扰。小区新装的高空专用公共视频拍下了全过程。阮某到案后承认:“我就是懒得下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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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依据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五项关于高空抛物的规定认定,阮某六天内连续抛物三次,抛掷物含骨头、塑料瓶等硬物,落点为居民日常通行区域,具有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危险,属于情节严重,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父亲三年多次抛物,被刑事拘留并移送审查起诉
女儿被查后,父亲老阮的“旧账”也被翻了出来。从2024年起,老阮同样因懒得下楼,长期从家中向楼下抛掷果皮、骨头等生活垃圾,落点涉及小区人行通道、一楼阳光房等公共区域,三年间多次实施。物业、居委多次劝阻未果,群众反映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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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到地面的物品
警方同步固定监控视频、证人证言和嫌疑人供述,形成完整证据链。老阮对多次抛物事实供认不讳。因三年间多次实施高空抛物,落点位于居民日常通行区域,抛掷物含骨头等硬物,已涉嫌《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的高空抛物罪,且达到“情节严重”的追诉情形。老阮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醒:没砸到人,不等于没事。2026年1月1日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首次将“高空抛物”列为单独的治安违法行为,明确了处罚标准。只要高空抛物危害公共安全,无论是否造成后果,都将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更有可能构成犯罪!
来源:橙柿互动·都市快报
编辑:戴玉春
审核:郑伟、孙殿洋
监制:孙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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