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这个判的漂亮!浙江宁海,男子走路时,突然三只没栓绳的狗向着他跑过来,而且一边叫,一边追,男子也没惯着,拿起木棍就照狗打过去,事后养狗的女生索赔5700元,结果到了法院直接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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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当天,小伙子在路上走得好好的,突然三条没拴绳的狗冲他跑过来,一边叫一边追。为了自保,抄起木棍就打,当场就把狗给打伤了,也打老实了
养狗的女孩把他告了,说狗被打到肺出血,治疗费加交通费一共五千七,要他全赔。法院看完证据直接驳回,一分不用给
法院把逻辑捋得很清楚。狗没拴绳、没人看管,自己跑到公共区域对着路人吠叫追逐,这已经构成现实且紧迫的威胁。小伙子报警、脚踢、持棍防卫,是在躲一个正在发生的危险,不是事后报复
更关键的是,狗的X光片没见异常,体表没明显外伤,宠物医院自己都说肺出血原因不明确。也就是说,女孩主张的损害连因果关系都没坐实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写得很直白: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的人担责。谁把狗放到街上不拴绳,谁就是引起险情的人。避险人只要手段合理、没超过必要限度,就不该反过来赔狗的钱。法官那句话说得实在,不能因为犬只受了损,就要求避险人担责
很多养狗纠纷里,饲养人习惯把注意力放在对方反应过不过激上,却忽略了自己先把风险推到了公共空间。法律上紧急避险的门槛并不高,普通人面对三条追着叫的狗,没有义务先冷静评估狗的心理状态再决定防卫力度
法院看的是险情谁引起的、防卫是否针对即时危险、有没有明显过当,而不是狗伤得多重。小伙没反过来告女子,就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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