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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天津新闻广播
11月5日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发布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执行标的为66,591.00元
经查证属实且具备执行条件
并实际执行到位
按照执行回款的
10%支付悬赏金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5)津0103执4502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程弘鹏与被执行人张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张洁,女,1991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西区三水道桂江里98门112号。公民身份号码:120103199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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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的:
66,591.00元。
执行悬赏期限:
至案件执行完毕止。
执行线索条件和奖金:
提供真实有效且属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包括账户存款、动产、不动产、债权、有价证券等),经查证属实且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执行到位,按照执行回款的10%支付悬赏金。
提供有效线索,协助法院成功找到、控制被执行人,单次悬赏奖励1000元。
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在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金。
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举报方式:
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约定时间至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登记。
联系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南路26号
联系电话:
022—58313786
联系人:
王法官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为发放悬赏金需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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