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过去好几年了,围绕它的官司却没完。
这回是中国三家机构主动把美国密苏里州告上了法庭,外媒报道原告诉讼请求索赔金额为3564亿,这案子眼下正在武汉审理。
![]()
先看通报里写清楚的部分,三家原告的主张很明确:四名被告在美国策划、推动、实施恶意滥诉,捏造、散布不实信息,发布污名化、歧视性言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造成了巨大损失。
原告要的也不只是钱,还包括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消除不利影响、恢复名誉,立案时间也交代得清楚:2025年5月7日,案子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最初被告是密苏里州和两任前总检察长施密特、贝利。
到了2025年12月12日,经原告申请,现任总检察长哈纳威被追加为共同被告,这个追加动作值得留意,它说明原告方的追责对象不限于最早发起诉讼的那批人,后来接手、继续推进相关议程的人,也被拉进了被告席。
![]()
换句话说,这条责任链是从过去接到现在的,不是只翻旧账。
通报没写的,是判决时间,是执行路径,是这场官司最终会走向哪里,而这些恰恰是外界最关心、也最容易产生误解的地方。
一份开庭通报能装的信息有限,它告诉你程序走到了哪一步,但不告诉你结果会是什么样,想把这份通报读厚,得靠后面的分析。
![]()
要理解武汉这场官司,得把时间往回拨一点,但不用拨太远,一句话就能说清背景:2020年4月,密苏里州时任总检察长施密特在美国联邦法院起诉中国政府及相关机构,理由是疫情相关信息披露和防护物资采购问题。
这起诉讼后来经历驳回、上诉、发回,最终在2025年3月,密苏里东区联邦法院在中方未出庭的情况下作出缺席判决,判赔金额约244.9亿美元。
缺席判决这个词,在法律程序里不算罕见,一方不到庭,法院依据到庭一方提交的材料和论证作出裁决,程序上走得通,问题在于,这份判决所依据的专家测算和证据材料,是在没有对方质证、没有对抗性辩论的情况下形成的。
![]()
数字很大,传播效果很强,但它离“板上钉钉的债权”之间,隔着不止一道门槛,税收损失估算到2051年,再按三倍计算,这套算法本身在学术和实务界就有争议,更不用说它是在单方陈述基础上完成的。
中方的态度,当时中国驻美使馆发言人已经表过:不接受这项判决,如果利益受损,会依法采取对等反制,武汉这场诉讼,就是那句话的后续动作,从时间上看,美方判决出来两个月后,武汉中院立案,节奏上是有对应关系的。
![]()
很多人把武汉开庭理解成“反击”,这个说法不算错,但不够准确,更贴近事实的描述是:中方把美方用过的那套程序逻辑,在自己的法院里走了一遍。
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外国国家豁免法》里写了对等原则,它的含义不复杂:如果一国给中国主权实体在其法院的豁免待遇,低于中国给该国主权实体在中国法院的待遇,中国可以采取对等处理。
密苏里州在美国法院把中国地方政府和科研机构拖进诉讼,中国法院受理针对密苏里州的对应案件,逻辑上是在同一套规则框架里做的对称动作,这不是临时起意,是有法条依据的程序选择。
从程序角度看,武汉中院的做法也是规范的,涉外案件被告不到庭,法院在完成合法送达的前提下可以缺席审理,据法律人士分析,本案侵权结果发生地在中国,武汉中院依法具有管辖权。
![]()
区别在于,两边的法律依据、证据标准和论证逻辑各自独立,美方靠的是国内法里的商业活动例外,中方靠的是对等原则和名誉权侵权构成要件,两套论证不在一个频道上,但各自都能自圆其说。
这正是对等程序的特点:不求你说我对,只求程序上你有我有。
![]()
回到最实际的问题:这笔钱拿得到吗?
坦率地说,难度很大,涉外名誉权判决的执行,涉及两个层面,第一层是在中国境内,如果被告在中国有可执行财产,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措施,但密苏里州作为一个美国州政府,在中国境内有可供扣押资产的可能性极低。
第二层是判决拿到美国去申请承认与执行,这条路几乎走不通,美国法院对涉及本州政府被告的外国判决,审查标准严格,名誉权类判决的承认先例本身就少。
多位法律从业者的判断也指向同一个方向:这类判决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宣示效力,但跨境执行的可能性不高。
![]()
那这场官司的意义在哪里?
换个角度想,美方那244.9亿美元的判决,执行起来就容易吗?
同样不容易,外国主权豁免的执行例外门槛很高,需要证明目标财产在美国境内且用于商业活动,密苏里州总检察长曾经放话要没收中国在美农田等资产,但到目前为止,那些说法更多停留在表态层面,离实际扣押还有相当距离。
如果只盯着3564亿这个数字,很容易得出“打了一场空转的官司”这样的结论,但诉讼的功能从来不只有追回款项一项。
![]()
从时间线上看,中方的动作是连贯的,2025年3月美方缺席判决出来,5月武汉中院立案,12月追加现任总检察长,2026年10月30日公开开庭审理,每一步都在程序框架内推进,没有跳步,没有省略。
另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点是被告名单的构成,密苏里州加上三任总检察长,这个组合说明诉讼指向的不只是某一项具体行为,而是一条持续数年的行为链条,从发起诉讼到推动执行表态,不同阶段由不同的人经手。
但行为的连续性被原告方作为一个整体来主张,这种诉讼策略的设计,比单纯争论“疫情责任在谁”要具体得多,也更难被一句“政治操作”打发掉。
![]()
疫情改变了太多东西,有些改变在明处,有些在暗处,这场官司属于后者,它不生产口罩,不生产疫苗,不直接挽回任何一条生命,但它把一个问号摆在了桌面上。
当诉讼被当作工具使用时,使用工具的人,是否准备好了工具回弹的那一天。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