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人问我这个问题:被人告了,公安给我立案了,是不是就说明我犯罪了?是不是哪天就要被抓进去?这个问题问的人特别多,尤其经济犯罪这块,经侦管的案子,问得最多。
先给结论:立案不等于有罪。立案的标准很低,只要有人控告、公安初步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就可以立案。它只是启动侦查的一道手续,不是定罪。
一、经济犯罪为什么先立案、后侦查
经济犯罪和暴力犯罪不一样。暴力犯罪可能一立案就把人抓了关起来,案子顺理成章往下走。但经济犯罪立案之后,往往一个人都不抓,一份笔录都不做,先查。
原因很简单:这类案子眼睛看不见。控告人递上来的材料、证据,不足以让人一看就知道是不是犯罪,必须去查。查什么?查流水、查资金去向、查合同、查往来。有的案子资金量极大,几百个账户要一笔笔核,工作量非常惊人。
所以就会出现一种很尴尬的状态:你被立案了,身份是犯罪嫌疑人,但公安既没拘留你,也没取保你,甚至一年都没找你做过一份笔录。可你去出境,出不去。出入境管理部门告诉你:你名下有案子。
我最近就接到一个这样的咨询。当事人做民间借贷,把钱借给别人,对方不还,他去法院打民事官司。结果对方反手到公安机关告他非法经营罪,说他是职业放贷人。
这里要说清一个时间点:2019年司法解释才把符合特定条件的高利贷认定为非法经营罪。而他这些借贷行为发生在2014年、2015年,那时候这个司法解释还没出来,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上不能拿今天的标准去套昨天的行为。而且他说很多笔根本没约定利息。
但公安还是给他立了案。立案之后也没找他做笔录,就是查。可他做外贸生意,要经常去香港、澳门、出国,这一卡,生意基本停摆。
二、被限制出境,先问清法律依据
这一点很关键:人身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要限制或者剥夺一个人的人身自由,必须有法律依据,必须由法定机关依照法定程序作出。
所以你到出入境管理部门,就问他三句话:
第一,是谁对我采取了措施,哪个机关,有没有书面决定。
第二,这个措施叫什么名字。刑事诉讼法里的强制措施就五种: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除了判处实刑关进监狱是刑罚,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都必须落在这五种里,或者落在法定的其他措施里。
第三,这个措施依据的是哪一部法律的哪一条哪一款。
问清楚这三点,很多问题就清楚了。立案本身不是强制措施,单纯立案不能限制人身自由。如果确实有边控措施,那就应当有对应的法律文书和依据。
三、立案之后,案子有几种走向
第一种,查清楚了,你不构成犯罪,撤案。案子结束。
第二种,查清楚了,确实构成犯罪,那就按正常程序往下走,该移送移送,该起诉起诉。
第三种,查不清楚。查不清楚就撤不了案,可能出现挂案,也可能公安把案件移送检察院,由检察院审查后决定起诉还是不起诉。如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院会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也就结束了。
四、经济犯罪案件有时间限制,别被无限期拖着
这一点很多人不知道。公安部对经济犯罪案件有明确规定,立案之后不能无限期地查下去。
一是立案后两年内,如果案件走不到下一个流程、移送不到检察院,就不能一直挂着,应当依法处理。
二是如果已经对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尤其是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满一年必须解除。解除之后再满一年,案件还是移送不到检察院,也应当撤案。
一旦撤案,刑事案件程序就终结了,你不再是犯罪嫌疑人身份,人身自由恢复正常,出境限制也应当相应解除。
所以遇到立案,别慌,也别自己吓自己。你要盯住三件事:一是案子有没有在法定时限内推进;二是对你有没有采取强制措施、依据是什么;三是如果被限制出境,法律文书在哪里。这三件事问清了,路就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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