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300块钱,把一只戴着狗牌、拴着GPS的金毛送进了菜市场。再往后,主人等来的不是狗,而是狗狗的尸体。
抖音博主@Boy王 从杭州带金毛“十七”回贵州玩。早上7点,狗出去上厕所,被人牵走,关在对方家里一天。脖子上的GPS、狗牌、写着电话号码的牌子,全被扔了。然后狗被带到南门关一个菜市场,以300块卖给狗贩子。狗主人两次上门,对方说狗放了,还指了一条错路。直到民警把人叫到派出所,对方才害怕改口说狗已经卖了。狗主人方面现在确认,狗已经被宰杀,主人正在准备火化。
以上核心经过来自狗主人的公开陈述,对方在派出所承认卖狗,这个关键情节是清楚的。“已被宰杀、准备火化”是狗主人方面给出的最新情况;至于从狗贩子到宰杀环节具体怎么发生,公开信息还不多,我不替任何人补细节,一切事实等待官方通报。
![]()
这起事件当中,那三个“扔”让人心里发紧。GPS扔了,狗牌扔了,电话号码扔了。狗牌上那串数字是干什么用的?就是给捡到狗的人打的。扔它的人清清楚楚知道这狗有主,知道主人在找,然后一件一件把主人能找到狗的路掐断。你想想,如果真是捡到一只狗,正常人的第一反应是什么?看看牌子,打个电话。扔掉识别物这个动作,本身就把“捡”的说法戳破了。然后是一串改口。5号找到的,6号找到的,家门口捡的,附近放掉的,南门关放掉的。每问一次,版本换一个。狗主人两次上门,对方指着一个错误的方向说“往那边放了”,狗主人就真的往那个方向去找。那种被人当傻子耍的感觉,比丢狗本身还难受。直到民警把人叫到派出所,才承认300块卖了。
宠物狗是主人的财产,不是谁捡到谁说了算的东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拾得遗失物的规定很朴素:捡到别人的东西,要么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要么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在送交之前,应当妥善保管;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把东西弄没了,要承担民事责任。翻成大白话:你捡到一只戴着狗牌的金毛,你可以不养,可以嫌麻烦,但你不能把狗牌扔了、把狗转手卖了、再编一套故事糊弄找上门的主人。扔狗牌这个动作,在法律判断上分量很重,它说明对方知道狗有主,然后却主动把联系渠道切断了。
再往重了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里财产犯罪常被讨论的两个方向,一个是盗窃,一个是侵占。区别在哪?盗窃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占有的财物;侵占是把合法占有的他人财物、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出。狗从家里跑出去上厕所,有狗牌有GPS,在主人视线范围内,算不算脱离占有,实务中要看具体情形。把狗关在家里一天、扔掉识别物、跨区域卖掉,这一串动作的性质,最终要看公安机关怎么认定。我不替办案机关下结论,但即使走最轻的民事路径,返还和赔偿也跑不掉;如果情节符合相应要件,刑事路径也不是没有讨论空间。
而且对方在民警已经介入核实的情况下反复改口、指错方向,这个行为的性质跟“卖狗”又是两码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提供虚假证言等行为有相应规定。普通人觉得“我就是嘴上编了几句”,但在公安机关核实过程中消耗公共资源,可能让自己多一层法律风险。
写到最后,我对这只狗狗的遭遇感到十分心痛。狗已经被宰杀,主人在准备火化,这个结果摆在那儿,任何法律分析在一条命面前都显得轻。但正因为轻,才更要说清楚:狗牌上那串电话号码,本来是给捡到狗的人打的。对捡到狗的人来说,法律给的选项很朴素——要么通知主人,要么送交公安,别扔狗牌,别卖钱,别编故事。这三条做到,很多悲剧根本不会发生。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