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经鼓山地区检察院发函,再由厦门市检察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法院进行重新审判后,服刑人员廖某某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八个月,增加刑期六个月。
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案情回顾:
鼓山地区检察院在日常检察监督中发现,服刑人员廖某某于2006年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二千元,2010年2月18日刑满释放。后又因2013年至2016年期间贩卖毒品、伪造身份证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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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监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65 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原一审、二审判决书中均未将服刑人员廖某某认定为累犯,可能存在量刑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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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鼓山地区检察院依照规定向厦门市检察院发出关于反映福建省女子监狱罪犯廖某某原审判决有误的函。当地检察院收函后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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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认定廖某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的贩卖毒品罪,系累犯,且系毒品犯罪的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最终判处廖某某有期徒刑九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三万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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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跟踪此案的驻监检察官说:我们在用心维护服刑人员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应该不断增强检察监督刚性。刑事判决事关公平正义,一天也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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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稿:张晓燕
素材提供:林玉环
(图片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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