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郭先生在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一超市购买两款标注“无铅工艺”的皮蛋,以涉嫌虚假宣传投诉至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作出不予立案决定,郭先生不服,日前,向泰和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不予立案决定、责令重查。
一个皮蛋引发的投诉:“无铅”表述引争议
2026年3月19日,郭先生在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嘉禾万润文田店选购皮蛋时,留意到货架上两款皮蛋产品均标注“无铅工艺”相关宣传语。他认为,皮蛋天然含铅,仅以“无铅”标注易误导消费者。
郭先生找到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购买的皮蛋进行了检测,涉案皮蛋检出铅含量。于是,郭先生向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书面投诉,要求监管部门责令商家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并对处罚结果及罚没款额等上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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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铅皮蛋”虚假宣传全国曾有类似法院判例:此表述未明确区分工艺与成品含量,未标注具体铅数值,易使普通消费者误解为绝对不含铅,已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监管核查与不予立案:双方各执一词
接到投诉后,泰和县市场监管局展开现场核查,认为两款产品分别标注“无铅无铜工艺”“无铅工艺”,属于生产工艺描述,指加工过程不添加含铅物质,并非宣称产品绝对无铅。4月21日,泰和县市场监管局给投诉人郭先生回函,以“调查结果与投诉描述事实存在差异,不符合立案条件”为由,决定不予立案;同时依据相关规定,因投诉人拒绝调解,终止本次消费纠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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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启动:消费者质疑程序与认定
郭先生对监管部门的处理结果不服,于5月20日向泰和县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立案决定、责令重新调查并书面告知结果,同时要求监管部门就调查程序瑕疵作出说明。
复议申请书中,郭先生提出三点核心理由:其一,“无铅工艺”未明确界定含义,普通消费者易误解为产品不含铅,足以影响购买决策,符合虚假宣传构成要件,监管部门以工艺描述否定误导性属于法律适用错误;其二,监管核查仅查验商家提交材料,未针对铅含量专项抽检、未开展消费者认知调查,未全面审查其提交的检测报告,调查程序不完整;其三,进货查验义务不能免除宣传内容审核义务,二者法律性质不同,不能作为不予立案的依据。
5月26日,泰和县人民政府正式受理该行政复议申请。郭先生说,他愿意等待复议结果。(记者 思远)
北极海新闻“拍案说法”律师观点:
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王惠律师认为: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皮蛋“无铅工艺”标注是否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宣传是否违法,以普通消费者认知判断,而非仅以行业内部定义为准。“无铅工艺”易被理解为产品不含铅,若未明确标注铅含量并解释含义,可能被认定为误导宣传。商家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不能免除宣传合规责任。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应兼顾标签表述、实际含量与消费者认知,仅以工艺描述认定不立案,法律适用与调查完整性存争议。消费者提起行政复议,符合法定救济途径,复议机关将重点审查立案条件、程序合法性与法律适用问题。
来源:北极海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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