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教育管理办公室、各幼儿园:
2025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提供托育服务。《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1号)文件中提出,优先解决2-3岁婴幼儿的照护需求。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在满足区域内3-6岁儿童入园需求基础上开设托班或扩大托班规模,实行托幼一体化管理,发挥专业资源集聚优势,统筹托幼服务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益。据此,启东市将积极探索托幼一体模式,不断扩大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以满足广大家庭的入托需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设托班幼儿园名单
根据部分直属幼儿园提交的申请,基本确定2026年秋季学期共12所直属幼儿园开设托班,分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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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生对象
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间出生的适龄儿童,户籍不限(年满3周岁后,需按当年小班新生入园要求进行重新登记报名)。
三、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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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登记报名时间
6月22日(周一)~23日(周二)。
五、登记报名方式
家长持幼儿有效证件(户口簿、出生证、接种卡),携带幼儿至幼儿园现场登记报名。适龄幼儿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只能选择一所幼儿园登记报名。
六、录取方式
1.登记总人数超过计划招生人数的幼儿园,实行摇号录取方式,摇号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周五)。
2.登记总人数未超过计划招生人数的幼儿园,符合条件的登记幼儿直接录取。
3.所有登记总人数未超过计划招生人数的幼儿园,统一公示剩余学位数,于摇号结果公示后,当日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补招登记。若登记人数超出剩余学位数的,继续采用摇号方式录取,摇号时间待定;登记人数少于剩余学位数的,符合条件的登记幼儿直接录取。
4.所有摇号招生的幼儿园不再补招。详细招生事宜及特殊情况等,可关注各园招生简章和电话联系幼儿园咨询。
5.摇号工作结束后,未被录取的幼儿可统筹安排到有空学位的公办园就读。
所有报名材料经幼儿园核实无误后,可参加摇号等程序。经幼儿园核实若发现同一幼儿报名多所幼儿园或其它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其后续摇号等资格。
七、收费标准
公办幼儿园为不满3周岁婴幼儿提供早期保育教育服务的,收费标准见相关政策。
八、其他事项
1.招生宣传:各幼儿园科学做好招生宣传工作,本通知发布后尽快在幼儿园公众号发布招生公告,进行现场报名登记。
2.师资要求:各幼儿园统筹师资力量,合理配备保教人员,确保每个托班保教人员与幼儿的配比不高于1:7。加强托班保教人员的培训和学习。
3.特别说明:多胞胎家庭子女可自愿申请捆绑同一报名号参加摇号;若不申请,将按照自然人个体进行摇号。申请捆绑同一报名号参加摇号的家长在报名时间内携带相关报名材料至报名幼儿园现场登记。摇号招生的幼儿园在公示摇号名单时,同时公示多胞胎幼儿绑定名单(同一报名号,报名主体一人,备注同胞姓名)。若申请绑定,多胞胎幼儿作为一个号参加摇号,将同时录取或同时不录取。录取名单公示时,一并公示。
同一家庭中有幼儿正在需摇号幼儿园就读的,其同胞弟妹必须登记报名并符合该幼儿园招生条件,若未被摇号录取的,可照顾入该园。
4.信息报送:招生结束后,各幼儿园将托班幼儿录取名单纸质表格盖章后报送基教科807办公室,电子表格发至基教科邮箱435681027@qq.com 。
附件:2026年秋季直属幼儿园托班报名登记表.xlsx
启东市教育体育局
2026年6月16日
来源 启东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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