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赛柏蓝药店 作者:酒浅
一省发布新规,药店在符合药学人员配备规定的基础上,可聘任兼职执业药师,作为在职执业药师不在岗时的处方审核补充。
这也意味着,执业药师作为兼职工作,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服务多家门店。
一省出台药店新规,可招兼职执业药师
日前,福建省药监局发布《福建省药品零售许可管理指导意见》,以规范本省药品零售许可管理工作,促进药品零售行业有序规范发展,方便群众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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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文件,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自建远程处方审核平台,用于所属连锁门店在配备符合本指导意见许可条件下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期间或非工作时段的补充,同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仅可向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所属连锁门店提供药学技术服务。
2.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应当建立远程处方审核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3.负责远程审方的执业药师应当注册在连锁总部,并实行考勤管理。
4.执业药师开展在线药学服务时,应当由其本人真实开展,不得以人工智能程序替代服务,禁止通过计算机软件自动审方。
5.连锁总部应当配备与经营规模、经营范围相匹配的远程审方管理系统。
在许可管理规定方面,经营类别包括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的,企业应当至少配备1名执业药师和1名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值得一提的是,文件提到了“处方审核人员补充机制”,即企业在配备满足上述许可条件规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外,可以聘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的药学技术人员兼任本企业的处方审核人员,负责本企业在职执业药师不在岗时的处方审核补充工作。
另外,企业应当制订相应的“执业药师兼任”管理制度,明确相应职责,签订聘任协议,并纳入本企业质量体系管理,按规定保存人员出勤、处方审核记录等情况。
可以看到,未来该地区药店企业可以招聘“兼职”属性的执业药师,从而补充门店驻岗药师不在岗的空隙时间段,使得处方审核、处方品种销售合规。
但要指出的是,兼职不等于替代,属于在满足药师配备要求之上的补充服务,门店该配的执业药师人一个不能少。
远程审方+兼职执业药师
平衡合规、成本、效率
从上述文件规定来看,“驻岗执业药师临时不在岗”有了两条合规解决方案。
一是建立远程审方制度(适用连锁企业),在总部配备执业药师,开展线上药学服务;二是“执业药师兼任”方案,形式更加灵活,更适用于小连锁和单体药房。不论两者哪种,都可以盘活社会上的执业药师资源。
有业内观点指出,远程审方、执业药师兼职制度是考虑到现实情况,在合规、成本、效率方面作一个平衡。
在过去,药店保证处方药销售时段全程有执业药师在岗,人力成本支出比较高,尤其是中小药店企业,在远程审方/执业药师兼职情况下,连锁的执业药师利用效率大大提升,从而降低成本,比如在驻岗执业药师休息、放假、请假等场景下,处方审核和销售不会中断,保证业务合规可持续性。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一方面在“人”方面松绑,另一方面明确禁止机器自动审方,保证执业药师是处方审核的关键,从政策层面肯定这份职业的含金量。
对于单体药店而言,执业药师兼职制度也恰好解决了"养不起、招不到、留不住" 这三个棘手问题。
具体来看,单体药房销售规模较小,处方量也有限,全职招聘一名执业药师的成本很难摊薄,而兼职模式可以按实际需求灵活安排,显著降低固定人力成本。
而且,在偏远县域乡镇地区,执业药师资源是非常稀缺的,兼职制度可以帮助当地中小药店维持处方药经营资质、避免其因执业药师不在岗产生合规风险。同时,兼职执业药师,也能弥补一下小药店专业能力不足的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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