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员工股权激励应该怎么定价?可以有五种定价方法,下面具体介绍。
第一种定价方法,0元价格实施股权激励
案例1,2022年8月在创业板上市的江波龙,创始人两次0元给员工转让大额股权
第一次(2007年):实际控制人蔡华波、蔡丽江将21%股权以0元价格转给三名高管和股权池,转让的出资额为10.5万元。
第二次(2012年):蔡华波、蔡丽江合计向持股平台转让11%股权,转让出资额5.5万元。
创始人两次共给员工转让32%的股权,当时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还没进行过外部融资,这种情况下按照0元给员工转股比较常见。
案例2,百英生物,创始人给总经理0元转股
2020年7月,创始人查长春将9%股权(对应34.28万元注册资本)以0元价格转让给总经理程千文。
按照半年后的融资估值计算,价值约5000多万元。
而总经理在入职前一年已投资350万元。
这是针对特殊人员的股权激励,按照0元给股权。
案例3,2021年10月在科创板上市的富吉瑞,创始人给员工0元转股
2016年12月实施股权激励时,五位创始股东以0价格给核心员工和员工持股平台转让股权。
而在实施员工股权激励之前,公司已经于2016年3月进行融资,这些免费转给员工的股权,按照半年前融资估值计算价值约为7000多万元。
股权律师卢庆华建议:
(1)以0元价格实施股权激励,主要适用于公司早期,还没进行外部融资或融资较少的情况;或者中后期针对特定的核心人员实施股权激励,可以采用0元价格实施。
(2)但就算采用0元价格实施股权激励,仍需要有人出钱实缴出资,如果员工不用付钱,实缴出资的钱可能需要由创始人支付。
(3)就算创始人按照0元价格转让股权,没有取得收入,但仍可能面临要交税。
比如富吉瑞,五位创始人虽然按照0元价格把股权转让给员工,没有收到一分钱。但过了五年后筹备上市时仍被要求补税,五人共补税约300多万元。
加上实缴出资680元注册资本,五位创始人实打实的给员工股权激励掏钱1000万元,创始人黄富元还给另外四位创始人每人借款20万元用于补交税款。
现在股权转让查税越来越严,就算真实按照0元价格转让股权仍可能面临交税的风险。
如果公司还没开始融资,可以换一种方式处理。
第二种定价方法,按照注册资本定价
案例4,2020年7月在科创板上市的寒武纪,第一期股权激励按注册资本价格
2017年12月实施股权激励时,员工持股拿到股权的价格为1元/注册资本(估值100万元),梁军也在此时拿到第一笔股权。
而公司在2016年第一轮融资时,估值已达4.8亿元。
案例5,2025年3月在创业板上市的汉朔科技,两轮股权激励都按照注册资本价格
2018年第一次激励,员工按照1元/注册资本获得股权,持股平台共增资521.48万元注册资本。同期融资价格是19.18元/注册资本,折扣率约94.8%
2020年第二次激励,员工按照1元/注册资本获得股权,持股平台增资248.32万元注册资本,同期融资价格20.55元/注册资本,折扣率约95.1%
案例6,2026年8月科创板上市的宇树科技,员工持股平台按注册资本价格增资
宇树科技三轮给员工持股平台预留股权,上市前仍预留9.54%的巨额股权池未分配,而持股平台都是按照1元/注册资本入股的,但员工获得股权并不都是按照1元/注册资价格。
2017年至2021年获得股权的员工,价格是1元/注册资本。
2024年至2025年获得股权的员工,价格是注册资本的约65倍或73倍,但即便如此,员工的价格仍只有外部融资价格的1.5折左右。
卢庆华律师建议:
(1)按照注册资本定价较为常见,实缴注册资本的钱由员工自己出,无需创始人替员工出钱。
(2)如果公司的注册资本过大,就算按照注册资本价格,员工仍可能需要掏巨款入股,所以公司注册时尽量不要把注册资本写大。
如果已经把注册资本写大了,员工入股价格低于注册资本,其中的差额怎么解决?需要做特殊处理,比如长鑫科技员工入股价格与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高达45亿元,用特殊办法解决员工实缴出资的问题。
(3)像汉朔科技上市前都是按照注册资本价格定价,在公司融资后需要获得投资人的同意。
(4)宇树科技员工持股平台按照注册资本价格预留大额股权,但员工获得股权的价格与增资价格不同。预留如此大额股权在上市后分配,除了需要投资人同意以外,还会导致公司需要计算3.6亿元的股份支付。就是成本增加3.6亿元,利润减持少3.6亿元。
如果上主板或创业板,大幅减少利润后可能导致公司难以符合上市要求,所以需要提前考虑这些因素的影响。
不同时间做股权激励,融资估值不同、股份支付的金额也不一样。有的公司为了利润达标,找其他理由不确认股份支付,被监管发现后上市失败了。
但如果公司不上市,大额股份支付会让利润变少,意味着需要交的企业所得税也变少。
第三种定价方法,按照净资产定价
早年的公司,有较多按照净资产价格实施股权激励。
案例7,2023年12月在创业板上市的达利凯普,上市前按照净资产价格实施股权激励
公司在2019年、2020年实施多次股权激励,总经理和员工持股平台都是按照净资产价格获得股权,价格约为投资人的2.65折。
案例8,2020年9月在科创板上市的奕瑞科技,早年股权激励按净资产价格
公司在2012年、2015年实施股权激励时,都按照净资产价格计算。
案例9,华为的员工股权激励,都是按照净资产价格计算的。
按照净资产价格实施股权激励:
(1)需要先计算出净资产,计算会比较麻烦。
(2)净资产价格体现在财务报表上,而员工看不到财报,对价格的感知度较难体现。
(3)对于不打算融资、不准备上市的公司,采用净资产价格计算是比较公允的,税局计税也是优先按照净资产价格计算的。
华为长期采用净资产价格定价,而华为的财报年年审计,而且对外公开年报,员工也能看见。
(4)对于打算融资或考虑上市的公司,采用净资产价格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况变少了,采用其他方法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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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种定价方法,按照融资估值打折计算
比如江波龙,早年创始人以0元价格给员工转股。
2020年上市前最后一轮股权激励,同期投资人融资价格为23.33元/股,而员工股权激励价格为1.66元/股,只有投资人价格的0.7折,因此确认16000万元的股份支付费用。
案例10,凯普林,员工股权激励为市场价的3折左右
这家公司的股权激励有点特别:
(1)2013 年实施股权激励时,参考净资产定价
员工获得股权激励的价格是4.82元/注册资本,而外部投资人入股价格是16.67元/注册资本。员工股权激励价格是市场价格的3折左右,员工股权激励通过持股平台持股。
同时,还有部分员工自己掏钱入股,价格与投资人一样是16.67元/注册资本,而员工自己掏钱入股的直接在公司层面持股,这些掏钱高价入股的员工同时也获得股权激励。
(2)2022年实施股权激励,按融资价格打折价
2022年实施股权激励时,员工获得股权的价格为每股 10.84 元,而当时融资价格是28.6元/股,员工股权激励价格是融资价格的3.8折。
而同样在2022年,创始人按照融资价格28.6元/股增资1132.89万股。不仅如此,用于员工股权激励的277.1万股还是由创始人转入持股平台的,而创始人转给持股平台的价格是6.6元/股。
意思就是:员工以3.8折拿股权,创始人却要按照融资价格全价拿股权。创始人花3.24亿元拿到1100万股后,却把277.1万股以2.3折的价格转给员工持股平台,持股平台约47.6%为员工持有,就是创始人自掏腰包约4000万元为员工购买股权?
老板自己购买股权分给员工都不能按照员工的价格,是因为投资人不同意吗?
案例11,2026年8月在创业板上市的超纯应用,不同阶段的折扣不同
公司在2021 年开始实施第一轮员工股权激励,当时员工按照融资估值的1.5折获得股权。
2023 年实施第二轮员工股权激励,员工获得股权的价格是融资估值的6折。
不同时间实施股权激励,员工获得股权的价格折扣率不同。
按照融资估值折扣定价:
(1)适合已经实行市场化融资的企业。
(2)按照融资估值折扣定价计算简单,比采用净资产价格计算更方便。
(3)按照融资估值折扣定价,参考价明确,员工看得见,更容易有获得感。
从前面的例子看到,折扣率从0.5折到6折都有。
第五种定价方法,与融资估值同价
比如凯普林的创始人,花3.24亿按照融资价格入股后,还按2.3折价格给员工。
比如寒武纪,2018 年 10 月公司融资估值50亿元,员工持股平台按照投资人的价格入股,共投资1.48亿元。这批高价入股人员包括创始人陈天石、王在、首席财务官及部分部门负责人等200多人。
之后公司在2019年1月进行融资,投前估值涨到130亿元,也就是不到半年,高价入股员工的股价已翻倍不止。
比如富吉瑞,筹备上市后的2020 年9 月,员工共投资4570万元持股6%,员工入股价格与投资人同价格,都是投前估值7亿元。
而员工缺钱入股,实控人还给每位员工借款14万元。
员工与投资人同价格入股:
(1)只适合少数接近上市的公司,公司比较火,抢不到份额,内部人员又愿意按照投资人价格入股的情况。这种情况严格来说不能算是激励,不适合常规的股权激励。
(2)投资人按照估值入股,有对赌协议、回购条款、优先清算权、反稀释权等特殊保护,但员工什么保护也没有,与投资人同价入股本就不是公允价格。
比如在科创板上市的盟升电子,计算员工股权激励公允价值时,按照融资价格的4折计算。2021年在科创板上市的海泰新光,计算员工股权激励公允价值时,按照融资价格的6.5折计算。2021年在创业板上市的孩子王,计算计算员工股权激励公允价值时,按照融资价格4折计算。意味着,投资人特殊条款的价值占价格的4至6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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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股权律师卢庆华,管理专业出身,20多年前考取律师资格,出版两本书《股权进阶》和《公司控制权》。
(1)帮助准备上市的公司选择上市服务机构。
(2)擅长用管理思维、结合法律手段进行股权设计,管理思维助企业发展,法律手段防范风险。
(3)结合上市规则做股权规划,为企业未来上市提前铺路,申请上市时股权问题需要从公司成立第一天开始核查。
(4)擅长用不打官司的方式解决控制权问题,曾有百亿营收企业找了清华、北大、人大、政法等专家+红圈所律师,打多场官司没解决,后来找过来用不打官司的方式解决的。
(5)工作超过20年,擅长从底层逻辑分析、从企业全局设计方案,不擅长营销,追求实操落地,走阳光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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