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苑区法院民事审判庭收到当事人送来的一面锦旗,鲜红的锦旗、真挚的话语“为民办实事 赢得百姓心”,不仅承载着当事人的感激之情,更是对法院干警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肯定与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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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原告早年因工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与生活自理能力。事故发生后,相关公司依法赔付残疾赔偿金等款项。考虑到原告身体特殊、无人照料,原告父母及三名姐姐出于亲情与帮扶本意,代为保管全部赔偿款项,长期用于聘请护工、日常照料、医疗开支等生活支出,尽心尽力照料原告起居多年。
近年来,原告女儿返乡照料父亲生活,认为剩余赔偿款应当由原告本人掌控、专项用于其晚年康复与生活保障,此后原告多次向五名被告(原告父母、三名姐姐)索要剩余保管款项,屡次沟通未果后,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五名被告予以返还。
该案矛盾存续时间长、双方情绪对立严重,又考虑到亲属之间财产代管纠纷,表面是钱款之争,实则是亲情之间沟通缺失、信任缺位、认知偏差,一纸判决只能厘清权责,却难以弥合感情隔阂。为最大限度化解纠纷,守护亲情,承办法官深入了解纠纷根源,耐心倾听双方诉求,主动对接村委会、乡贤、司法所多方力量,组建联合调解专班,发挥基层熟人优势、乡贤德治优势、司法法治优势,多轮开展面对面、背对背联合调解。通过讲法律、讲亲情、讲道义、讲家风,逐步消融双方多年积攒的误解与隔阂。
经过多轮面对面沟通、心贴心劝解,双方最终放下隔阂,五名被告主动交出存放赔偿款的存折。由法院工作人员现场指导、全程见证,原告女儿将存折内剩余款项全额取出,全部存入原告本人名下专属银行卡。这场延续三年的矛盾纠纷圆满化解。原告女儿专程来到法院,将一面锦旗送至承办法官手中,用最质朴的方式,向人民法院和承办法官表达了由衷的谢意。
下一步,清苑区法院将持续传承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完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用心用情化解各类民事纠纷,为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筑牢坚实司法屏障。
责编:白俊宝
监制:殷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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