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外务省这次甩出了一张31年前的"赞成票"。他们说,1995年联合国大会第50/52号决议以压倒性多数认定《联合国宪章》里的"敌国条款"已经过时、事实上失效,而中国当年也投了赞成票。乍一听挺有说服力?但问题卡在后半句——"赞成删除"和"已经完成删除",能画等号吗?翻开决议原文:大会只是"表示有意"在今后适当时候,依照第108条启动修正程序删除相关条款。是"有意",不是"已经"。决议通过至今31年,联合国从未正式启动过删除程序,连一次专项投票都没组织过。而日本外务省2004年《外交蓝皮书》里,白纸黑字写着这些条款"尚未删除,仍然存在于《联合国宪章》中"。你说这算不算自己拆自己的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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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搞清楚这几条到底写了什么。"敌国条款"指宪章第53条、第77条和第107条。第53条规定,区域组织针对"敌国"再施侵略政策采取防备步骤时无需安理会授权;第77条规定,因二战结果自敌国割离的领土可置于托管之下;第107条是核心——宪章并不取消或禁止,负行动责任之政府对二战中的敌国因该次战争而采取或受权执行的行动。说白了,德意日任何一国若再走侵略老路,中法苏英美等创始会员国,有权不经安理会授权直接动手。
日本从上世纪60年代起就没停过。60年代末它已是西方第二经济大国,想争常任理事国,敌国条款成了最大障碍;摘掉"战败国"帽子、为军事松绑铺路,一直是它对联合国外交的核心目标。
可宪章不是想改就能改。第108条规定:修正案要经大会会员国三分之二表决通过,还须联合国三分之二会员国、且包括安理会全体常任理事国,各依其宪法程序批准,才对所有会员国生效。五常里有一家不点头,这事就到头为止。
硬删删不动,日本就换思路。1995年联合国成立50周年,它拉上德国等推动废除议案。当年12月11日,第50届联大以155票赞成、0票反对、3票弃权通过第50/52号决议,中国在赞成名单里。
问题就出在那个"有意"上。决议认定条款"过时",是有前提的:"鉴于世界已发生重大变化",指的是"敌国"已不再构成重大威胁。可31年过去,删除程序一次都没启动。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成果文件又提了一遍要删除"敌国"表述,后续实施同样没落地。联合国正式修正记录里,修订只涉及第23条、第27条、第61条和第109条,压根没有第53、77、107条的影子。
2026年9月7日,日本外务省发表声明,再次强调条款已被1995年决议认定"过时"、不再有效,还点出中国也投了赞成票;9月8日,日方又强调条款已经过时、形同虚设。中方回应一环扣一环:9月2日,日本签署投降书81周年当天,发言人郭嘉昆表示,宪章中至今保留着敌国条款,第53条、第77条和第107条仍然有效;9月8日,发言人毛宁回应,日本是在承认军国主义罪行、接受宪章全部内容的前提下加入联合国的,"敌国条款"作为针对二战战败国的特殊制度安排,至今仍然有效。这是截至9月9日中方最新正式表态。
这句话分量重,因为日本入联本就带着前提。1956年12月18日,联大通过第1113号决议,一致同意接纳日本为第80个会员国。接受宪章,是接受整部宪章。
争论为什么在2026年炸开?时间叠在了一起。2026年5月3日是东京审判开庭80周年——1946年5月3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开庭,25名甲级战犯被判有罪;9月2日,是日本签署投降书81周年。而这段时间日本的动作一个接一个:首相高市早苗称"台湾有事"可能构成可行使集体自卫权的"存亡危机事态";2026财年防卫预算首次突破9万亿日元,提前实现占GDP 2%的目标;2026年4月完成"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修改,原则上允许成品杀伤性武器出口;还推动在与那国岛部署中程防空导弹,该岛距台湾岛以东约110公里。另一边,日本还要求俄罗斯拆除纪念战胜日本军国主义的纪念碑。
一边加快再军事化、部署进攻性武器、为历史翻案,一边拿着31年前的决议说"我早没威胁了,条款该作废"。1995年那个"世界已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还站得住吗?"过时"能直接当"已删除"用吗?赞成删除,能替代完成删除吗?这事儿,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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