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建筑施工企业产生纠纷,开发企业委托刘江律师起诉。刘江律师通过梳理证据、制定诉讼方案,一、二审全胜,判令施工单位配合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化解项目重大遗留问题。
![]()
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二审胜诉案中,原告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被告则是建筑施工企业。双方曾签订书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由被告承建案涉住宅小区土建施工项目,合同里明确了计价规则、工程款支付节点、双方权利义务以及工程完工后的配套协助义务。
项目施工完毕且已交付购房业主实际入住后,住建主管部门发文要求开发商限期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原告正式发函催告被告配合提供全套验收资料、完成签字盖章,然而被告却无故拒绝履行协助义务。
在此情形下,原告委托了刘江律师向基层法院起诉,诉请判令被告限期配合完成主体、节能、屋面、电气、给排水、装修、竣工备案全套资料整理、签字盖章手续。
诉讼过程中,被告提出多项抗辩并提起反诉。被告主张原告存在欠付工程款、违规加层施工、出具补偿债务承诺书未兑现等情形,称自身享有先履行抗辩权,有权拒绝配合验收;同时还主张双方实际履行的是备案合同,2013年签订的施工合同仅为意向协议、未生效未履行,违规加层无合法施工许可,相关协助义务不应由其承担。一审法院裁定不予受理被告反诉,并认定被告抗辩理由不成立。但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时继续坚持全部抗辩观点,还另行提交多份材料试图佐证先履行抗辩权成立。
刘江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归集双方2013年正式施工合同、项目开工及完工证明、第三方造价评估委托协议、住建部门督办文件、催告被告配合验收的书面函件、业主入住相关佐证材料,完整还原了项目施工、交付、行政督办、催告协助验收的全流程。针对被告可能提出的工程款、承诺书、合同效力、违规加层、先履行抗辩等多重抗辩,提前梳理对应反驳法律依据与事实证据,区分工程验收协助附随义务、工程款结算、额外补偿承诺分属不同法律关系,制定了分层抗辩思路。
一审时,刘江律师代为起草民事起诉状,列明全部需要被告配合提供的验收资料清单,向辖区法院立案。庭审中逐一反驳被告各项抗辩: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造价机构以2013年合同作为结算依据,足以证明该合同为实际履行的有效合同,备案合同并非双方真实履约依据;项目经住建部门发文要求办理验收,足以印证项目手续符合验收条件,加层相关争议不能免除施工单位法定、合同附随协助义务;工程款支付、额外债务承诺书属于独立债权债务纠纷,被告应另行起诉主张,不能以此拒绝履行验收配合义务。同时配合法院处理被告反诉事宜,法院最终裁定不予受理反诉。一审法院采信了全部代理意见,判令被告限期配合办理验收备案手续。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提交多份报告、证明、承诺书、档案材料、庭审笔录作为新证据。刘江律师代理原告参与二审开庭质证,逐一指出上诉人提交证据与本案争议无关联性,无法证明原告存在先履行义务、无法佐证其享有先履行抗辩权。向合议庭阐明:案涉工程已完工交付业主,配合竣工验收备案是施工方法定附随义务,合同无任何条款约定“付清工程款才配合验收”,法律亦无相关前置规定;第三方造价委托文件直接印证2013年合同为双方实际履行依据,上诉人所称该合同仅为意向协议与客观事实完全相悖;违规加层、额外债务补偿承诺属于独立纠纷,上诉人可另案主张,不能对抗本案验收协助义务。
两级法院经事实核查,全面采纳了刘江律师的观点。一、二审法院均核查确认项目完工交付、住建部门督办、双方以2013年合同为基准委托造价评估等核心事实,认可律师关于合同效力、附随义务、抗辩权不成立、争议分案处理的全部法律说理,驳回上诉人全部上诉主张。
最终,一审裁判结果为判令被告建筑企业于判决生效二十日内,按建筑行业规范配合原告房地产企业办理案涉项目全套竣工验收、备案资料手续并完成签字盖章;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全部由被告承担;裁定不予受理被告提出的赔偿损失反诉请求。二审终审裁判结果是二审法院认定一审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人全部上诉请求,完整维持一审判决;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建筑企业自行承担;判决为终审生效文书,原告可据此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施工单位配合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解决小区办证前置障碍。
在这起案件中,刘江律师精准区分多重法律关系,从根源瓦解对方抗辩逻辑;关键证据锁定真实履约合同,推翻对方合同效力抗辩;熟练运用合同附随义务法律规则,支撑原告诉求;全面质证拆解对方二审新证据,阻断上诉支撑依据;一、二审全程连贯代理,一次性解决项目办证核心障碍;合理拆分纠纷路径,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充分展现了其专业能力和价值。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