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近日,北京市大兴区中鼎路一公司楼顶光伏板因违规更换逆变器引发火灾,过火面积100平方米,无人员被困伤亡。维修人员任某某、苏某某因过失引发火灾,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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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烧毁的光伏板。大型消防供图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经调查,太阳能光伏板维修厂员工任某某指使苏某某违反设备用户手册操作规程,苏某某在未取得特种作业资质的情况下,冒险对楼顶光伏设备逆变器进行更换和检测作业,从而导致光伏板逆变器故障引发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任某某、苏某某因涉嫌过失引发火灾,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大兴区消防救援局提示广大市民,过失引发火灾绝非简单的意外,不仅会造成财产损失,行为人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各类经营场所及责任人须引以为戒,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凡因违规操作、疏于管理等过失引发火灾的,将依法从严追责。
编辑 彭冲 校对 张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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