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7月21日,谭修义被警方刑事拘留。时年39岁。
2022年10月20日,他刑满释放。2022年12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改判无罪。
从被带到走出,10684天。失去自由超过29年。
先说一下案子的经过
在1993年夏天,河南省商水县谭庄镇前谭村,村民谭某娜一家三口遇害。谭修义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
1999年12月,周口地区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谭修义上诉。2000年5月,河南省高级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这个节点大家看一下,已经认定了:2000年,高院已经认定事实不清。
然后等两年过后。2002年1月,周口市中级法院重审,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两罪并罚,判处死缓。谭修义再次上诉。2003年7月,河南省高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也就是说,2000年高院明确指出的事实不清,到2003年终审时,一个都没有解决。
检察在抗诉的过程中找到了什么?
这才是本案最有技术含量的部分。河南省检察院2018年11月立案复查,逐项拆证据,拆出的都是硬伤。
第一的就是物证。作案工具镰刀把上提取的两枚血指纹,原鉴定意见是数量和质量尚不能具备同一认定条件,重新送检后,鉴定机构认为指纹特征太少,无法鉴定。谭修义家门板上提取的血迹,原鉴定只能证明是A、B类血型物质,不具备唯一性;而这处血迹样本,后来经反复查找,去向不明。
第二,是物证灭失。镰刀头、镰刀把、绳子、被害人衣物这些关键物证,下落不明。因时过境迁,穷尽手段也无法补充。
第三,是口供。原案讯问程序不规范,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合法性存疑。最高检的审查意见说得更直白:谭修义有罪供述前后矛盾,且系先证后供,不应当采信。
第四,也是最能说明问题的一处细节矛盾。在谭修义的供述里,其实施强奸时被害人穿的是裤子;但尸检报告和证人证言显示,被害人穿的是裙子。
衣服都记错了。这并不是记忆偏差能解释的,有可能是被逼出来的口述或者被诱导说出来的口述。
最高检的结论是:除部分有罪供述与现场勘验记录、尸检报告部分内容一致外,无客观证据证实谭修义作案。现场勘验、尸检报告、技术鉴定书和部分证人证言,只能证明三被害人在家中被杀及现场情况;其他证人只能证明案发前后谭修义的活动情况,不能证明他实施了犯罪。强奸时间不能认定,强奸行为无法证明;故意杀人部分,部分作案工具不清,刑事技术鉴定结论不具有唯一性。
纠正这条路走了多久
把时间线摆开看:1993年被羁押,此后本人和家属多年信访、申诉。2017年5月,家属委托律师向河南省检察院提出申诉。2017年12月,河南省高级法院驳回申诉——法院系统这条线,走不通了。2018年11月,河南省检察院立案复查。2020年6月,河南省检察院向最高检提请抗诉。最高检审查后向最高法提出抗诉,最高法指令河南省高级法院再审。
2022年12月,再审改判无罪。
从申诉到改判,五年半。从被羁押到走出,整整二十九年,对于任何一个人来说,都是金钱无法衡量的,失去的是时间,是陪伴,是所有一切的变数。
说一下我自己的感悟
我的感悟:司法建设一直都是一件国家大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止是结果的平等,过程也是如此。在执法的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执法纪律,各项流程合理合规化,人证物证齐全,才下定论。生命可贵,时间一去不复返,任何失误造成的损失都不可恢复。当下,国家越来越强大,我们的生活也越来越好,司法制度也在这些冤案之中不断的进步,不断的完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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