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春,河南洛阳的一间排练室里,几名农村文艺工作者围着一本薄薄的小说讨论,争论的焦点不是故事好不好看,而是农民分到土地以后,究竟该怎样走下去。这本书,正是李准的《不能走那条路》。
小说发表后,很快引起广泛反响。它写张栓因倒卖牲口欠下账,打算卖掉土改时分得的土地,再用余款继续做生意;宋老定则想买下这块地,为子孙置业。党员东山没有只讲空泛道理,而是劝父亲放弃买地,拿出钱来帮助张栓,走互助合作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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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不复杂,问题却很尖锐。土地改革完成后,农民获得了土地和生产资料,但一些人开始重新盘算买地、放账、经商。李准捕捉到的,正是这个变化中的农村。小说借一块土地的买卖,写出农民个人发财念头与互助合作方向之间的冲突。
李准1928年5月17日出生于河南洛阳县麻屯镇下屯村,今属洛阳市孟津区。他原名李铁生,六岁读书时取学名李准。家庭虽能维持生活,却并不富裕。1942年河南大旱,他读完初中一年级便辍学,跟随逃荒人群到西安,亲身经历了饥饿与流离。
返回家乡后,李准没有继续进学校,而是在祖父指导下读《史记》《古文观止》等古籍。后来,他到洛阳车站盐栈当学徒,常去书店租书,接触托尔斯泰、巴尔扎克、狄更斯,也阅读鲁迅、茅盾、巴金的作品。传统文学给了他文字根基,现代小说则让他看见了更宽的社会。
1945年,李准在麻屯镇邮政代办所任邮递员。送信、送报之外,他把经手的报刊仔细读一遍,还常替不识字的乡亲写信。理发匠、豆腐商、屠户、更夫,他都打过交道。后来他说,自己没有进过高等学校,社会生活就是他的大学。这句话并非自谦,而是他的写作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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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李准参加业余剧团,尝试编写戏曲剧本。同一时期,他受在洛阳从事地下工作的表侄石黎明影响,接触马克思主义理论和进步文艺作品。赵树理小说中的农民语言尤其打动他。1948年4月洛阳解放后,经石黎明介绍,他进入中州农民银行豫西分行工作,正式走上革命道路。
新中国成立后,李准在洛阳市干部文化学校任语文教员,同时写作,陆续发表《婆婆和媳妇》《卖西瓜的故事》等作品。真正改变他创作道路的,是1953年春到荥阳县农村蹲点。他和农民同吃、同住、同劳动,看到农业互助组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正在兴起,也注意到土地买卖和投机现象。
有一次,李准听说村中一位亲属买了两亩地,家里还打算继续买地,并准备开成衣铺。他没有把这件事当成普通家务,而是联想到农村基层工作中反复强调的问题:土改后的农民,能否避免重新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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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人员的一句话,也让他受到触动:“土地交易税经常超额完成。”这意味着土地买卖并非个别现象。随后,他又了解到有人倒卖牲口、放账取利,地价从一亩六十万元涨到八十万元。李准开始意识到,小说不能只写一个家庭的算盘,而要写农村道路的选择。
创作过程中,他曾与人反复讨论。有人说土地买卖有政策依据,写得太重可能造成误解;也有人认为,这类矛盾不宜直接揭开。李准没有简单回避,而是把问题落到人物身上。他写张栓的急功近利,也写宋老定的置业念头,最终让东山以党员身份介入其中。
1953年11月20日,小说刊于《河南日报》,原题为《不能走那条路》。同年12月,河南人民出版社出版单行本。1954年1月26日,《人民日报》转载并配发编者按,肯定作品表现了农村中社会主义思想同自发倾向的斗争。小说由此迅速扩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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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并非一帆风顺。围绕张栓形象、东山的说服方式以及矛盾处理是否简单化,文艺界出现争论。《文艺报》刊文提出批评,认为张栓同宋老定一样,都带有农村资本主义倾向,不能只批评一方。随后,康濯撰文回应,这场讨论又牵连到当时文艺机构的工作方式,形成颇受关注的“李琮事件”。
1954年3月27日,中共中央中南局发出通知,要求有关报刊转载这篇小说,并组织农村干部、知识分子学习。此后,全国三十多家报刊刊登原作,作品还被改编成电影、话剧、豫剧、梆子、坠子和连环画等形式。李准也因这篇小说声名鹊起,1955年调入河南省文联,转入专业创作。
《不能走那条路》的价值,正在于它没有把农村变化写成抽象口号,而是压缩到一块地、几笔账和几个人的选择中。它产生于农业合作化开始前后的现实土壤,也因此带有鲜明的时代印记。小说引发的赞誉与争论,连同它后来不断改编传播的经历,共同构成了这部作品在中国当代文学史上的特殊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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