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6年,盛京。皇太极面对漠南蒙古十六部四十九位首领,接受了“宽温仁圣皇帝”的尊号。这个场面看似是一场归附仪式,背后却是多年战争、联姻、封爵与利益交换共同作用的结果。清朝后来能够从关外入主中原,蒙古诸部的归附,是不可忽视的一环。
明朝后期,蒙古并不是一个统一政权。大体上,长城以南北的漠南蒙古,今内蒙古一带;漠北蒙古,也就是喀尔喀蒙古,主要在今蒙古高原北部;漠西蒙古则分布于新疆、青海等地。各部之间既有血缘联系,也有长期争斗,明朝、后金以及后来向东扩张的沙俄,都在设法利用这种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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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金最早打开局面,并非单靠刀兵。努尔哈赤、皇太极时期,对主动来归的蒙古首领大多采取封爵、赏赐、保留部众和联姻的办法。科尔沁部与后金关系尤其密切,蒙古贵族迎娶爱新觉罗宗室,后金皇室也通过婚姻稳固盟约。
这种关系很现实。蒙古首领保住了牧地和部众,后金获得了骑兵、马匹以及北方屏障。对许多蒙古部落而言,选择后金并不只是“臣服”,也是在明朝压力、部落纷争和草原竞争之间寻找出路。
真正改变漠南局势的,是察哈尔部林丹汗。作为蒙古大汗后裔,他试图重新整合各部,却受到科尔沁等部倒向后金的牵制。皇太极在天聪二年,即1628年,开始大举进攻;天聪六年,即1632年,再次出兵,林丹汗被迫西走,1634年病逝于青海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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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5年,清军继续追击并收编察哈尔余部,获得传国玉玺。次年,漠南蒙古诸部首领在盛京会盟,承认皇太极的地位。此后,浩齐特、阿巴噶、苏尼特等部陆续归附,漠南蒙古大部分力量被纳入清朝统治体系。
这套体系的关键,不是把蒙古贵族全部撤换,而是把原有部落改造成旗。清廷为各旗划定牧地,任命蒙古王公担任札萨克,允许其世袭管理旗务,同时以盟来协调各旗。王公有权,但并非完全独立;朝廷则通过理藩院、驻防大臣和军事调度保持控制。
漠北喀尔喀蒙古的归附,过程更曲折。喀尔喀主要有土谢图汗、车臣汗、札萨克图汗三部。1635年前后,各部向清廷贡纳驼马,形成“九白之贡”,清朝回赐财物并给予封号。这时的关系,更像是带有保护性质的藩属联系,还不是直接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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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尔喀内部矛盾和准噶尔部的崛起,最终改变了局势。噶尔丹在1688年率军进入喀尔喀,土谢图汗等部战败,大批部众南下寻求清朝庇护。康熙三十年,即1691年,清廷在多伦诺尔主持会盟,重新编审旗分,安置牧地,喀尔喀蒙古由此正式纳入清朝的藩部秩序。
康熙三十五年,即1696年,清军在昭莫多击败噶尔丹。噶尔丹次年病死,喀尔喀原有牧地受到清朝保护,漠北归附才算真正稳固。值得注意的是,清朝并没有把所有蒙古地区都改成同一种行政区,而是根据距离、战略位置和归附方式,实行不同管理。
“外藩蒙古”包括漠南六盟以及漠北喀尔喀等外札萨克旗。六盟是哲里木、卓索图、昭乌达、锡林郭勒、乌兰察布、伊克昭。这里的王公保留世袭地位,旗内事务由札萨克办理,但重大军政、边防和封爵仍受清廷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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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属蒙古”则不是漠南蒙古的别称。它主要指由朝廷直接派官管理的地区,例如察哈尔,以及靠近京师、东北和重要交通线的部分蒙古牧地。清廷设置绥远城将军、察哈尔都统、热河都统等官员,官职不得世袭,地方事务也不能自行决定,这就是所谓“官不行世袭,事不得自专”。
两者的差别,落在权力来源上。外藩蒙古以札萨克王公为中间管理者,保留较强的地方贵族色彩;内属蒙古则由清朝派驻官员直接治理,军政、司法、牧地调配都更集中。漠北的唐努乌梁海、阿尔泰乌梁海,以及设在蒙古境内的官营牧场,也属于内属性质。
因此,清朝整合蒙古,并不是一次战役完成的征服,而是以联姻结盟打开局面,以军事行动解决阻力,再用旗制、盟制和驻防官制固定成果。蒙古各部的名称虽多,内属与外藩的区别,却可以归结为一句话:一个更依靠朝廷直接派官,一个主要通过世袭札萨克间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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