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记者 刘璐
采购劣质乳粉原料,出租屋里批量生产伪劣驼奶粉成品,网上销售获利40万,3人被判刑。
9月22日,两高联合发布依法惩治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吴某保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入选。
案情显示,2024年12月,被告人吴某保、安某帅、宋某飞商议在某电商平台共同经营店铺销售驼奶粉。吴某保通过网络渠道低价采购劣质乳粉原料、成套空白包装物料,并自行设计、印制假冒外国品牌的驼奶粉标签,刻意营造产品系进口高端驼奶粉的假象。吴某保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组织安某帅、宋某飞在居民出租屋内对劣质原料进行分装、贴标和二次封装,批量生产伪劣驼奶粉成品。
三人共同在某电商平台注册运营三家店铺,通过向电商平台付费推广工具“直通车”充值的方式付费引流,采取盗用他人正规产品实拍图及宣传文案等方式,夸大宣传产品具有提升免疫力、降血糖等功效,以低价噱头面向老年人、学生群体推广销售,销售金额共计40万元。
吴某保等人经营的店铺客服自2025年1月多次收到打假人投诉和索赔要求,三人在明知所售驼奶粉为伪劣奶粉的情况下,仍继续生产、销售。2025年7月,安徽省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举报线索后,对快递点中吴某保等人销售的奶粉产品进行检查。经检测,涉案驼奶粉中钙、脂肪、蛋白质项目均不符合国家标准,属于不合格产品。
最高检介绍,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被告人吴某保、安某帅、宋某飞提起公诉。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三名被告人生产、销售不合格驼奶粉,销售金额40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三名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据此,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吴某保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被告人安某帅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被告人宋某飞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最高检阐述本案典型意义时表示,驼奶粉是深受中老年、青少年等群体喜爱的营养食品。本案中,经检测,涉案驼奶粉三项核心营养指标远低于国家标准,无法满足消费者的营养需求。不法分子利用大众对进口驼奶粉的消费需求,搭建“线上采购原料—线下隐蔽生产—电商平台付费引流—全网精准销售”的黑色产业链,通过盗用宣传素材、虚构养生功效、低价促销等手段,生产、销售假冒国外品牌的伪劣驼奶粉,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销售过程中,被告人还通过向电商平台付费引流方式提升销量,进一步扩大了危害后果。
最高检指出,办案过程中,司法机关依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及时建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并联合相关电商平台调取销售记录、快递物流记录,溯源追查伪劣奶粉源头,由公安机关组织对伪劣奶粉进行检测,准确查明案件事实,有力打击和震慑了网络食品制假售假黑灰产业。在精准打击犯罪的同时,司法机关依法督促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排查,完善商家资质核验、产品抽检机制,多方联动整治网络养生食品乱象。本案也提醒广大消费者面对商家付费引流推广商品时,应当仔细甄别营销陷阱,严格核查商家资质与食品标识,完整留存交易、开箱证据,一旦遭遇问题食品,及时通过平台、监管渠道维权,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期编辑 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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