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安徽男子沙先生反映自己与相亲对象杨女士“闪婚”三个月后又离婚,希望对方能够退还微信转账红包和16.8万元彩礼事件有了新进展。
9月24日,杨女士给封面新闻记者提供了一份法院调解书以及彩礼返还协议,在上述材料中,经证实,两人已经协议离婚,且杨女士在返还13万元彩礼之后,双方一致同意就双方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一切婚俗开支及双方之间的经济转账费用,男方表示自愿放弃追索,就此清零。
“白纸黑字都写得那么清楚,他为什么还要找各种理由干扰我的正常生活?”对于前夫沙先生在调解协议签订之后仍继续讨要转账的行为,杨女士表示也很愤怒,并强调自己相信法律,相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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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公司负责人彭经理称,沙先生在提供自己家庭信息等资料时,存在“夸大”的嫌疑(受访者提供)
男子自称与相亲对象“闪婚闪离”
法院调解书载明两人属于协议离婚
在这份由安徽省某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中,记者看到,法院于2026年7月1日立案受理,并认定自今年3月份起,沙先生通过熟人介绍认识了杨女士,双方于2026年3月19日在贵阳市民政局登记,双方领取结婚证至今不足4个月,双方性格不合,无法继续一起生活,分居至今双方无任何债权、债务,也未生育任何子女。
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沙先生与被告杨女士自愿离婚;原告沙先生与被告杨女士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00元,由原告承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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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某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自愿离婚协议后,再无其他经济纠纷(受访者提供)
在这份调解书之外,还有一份离婚及彩礼返还协议书,上面也有沙先生与杨女士的签名和手印。这份协议书载明,双方因感情破裂,自愿协商一致离婚,并就彩礼返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共同通过法院诉讼/调解或民政机关登记方式办理离婚手续。
沙先生于2026年3月19日(领取结婚证当天)向杨女士支付彩礼168000元,乙方同意返还130000元给沙先生,沙先生表示同意无异议。返还彩礼支付方式为本协议签订之日2026年6月28日起,乙方先返还部分彩礼款50000元,于2026年6月29日乙方返还彩礼50000元,剩余30000元乙方于2026年6月30日返还。至此总返还的彩礼款结清。
记者注意到,其中有一条载明,男女双方一致同意,就双方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一切婚俗开支及双方之间的经济转账费用,自女方履行上述约定返还彩礼事宜后,男方表示自愿放弃追索,就此清零。并且,协议中还提到如果有一方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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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离婚及彩礼返还协议书(受访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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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离婚及彩礼返还协议书(受访者提供)
女方回应:
“因感情不和离婚,男方行为属于违约”
9月24日,杨女士在看到报道之后,主动联系到记者,并向记者发来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和彩礼返还协议等证明材料,通过案号比对以及身份信息核对等流程,上述材料均有实证存在。
除此之外,杨女士强调,对于前夫沙先生在协议签订之后仍然在讨要转账和彩礼等行为,她表示这明显跟协议中的内容不符,“我们都调解、协议离婚了,他为什么还要来干扰我的生活?既然他说他有理,为什么不敢报警不去法院起诉?”
杨女士说,在协议中有注明,她返还13万元彩礼之后,男方自愿放弃追索两人婚姻存续期间的经济转账费用,并且她也严格按照法院调解协议在做,“但现在男方的行为就属于违约了。”
记者了解到,此前贵州某婚恋公司的负责人彭经理也表达了对沙先生行为的不理解和愤怒,他否认了杨女士是“婚托”的指控,称沙先生在有法院调解协议的情况下,仍然在四处散布女方的不实评价,这种行为不地道也不符合协议规定。
同时,彭经理还告诉记者,沙先生在填写自己的信息资料时,存在“夸大”的问题,比如“家中存款500万”“家庭年收入80万+”“婚后可以全款购房”等信息,后续被女方发现,沙先生和自己亲戚、父母住在一起,在女方提出可双方一起买房和“三金”等事项时,沙先生并未展示出和背景信息中“承诺”的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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