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被罚的是马“土”基,不是马“士”基。
近日,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告知书,马土基(上海)航运有限公司因涉嫌商业混淆,被立案调查,案件已调查终结,监管部门拟对该企业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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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告知书
调查资料显示,马土基(上海)航运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3月8日,法定代表人为时明,主营业务为国内货物运输。该企业原名称为“上海豪横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变更为“马土基(上海)航运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告知书称,马士基是全球知名集装箱航运公司,权利人以“马士基”核心字号,在中国大陆成立和注册了多家子公司和分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马士基(中国)航运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马士基物流(上海)有限公司及马士基(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
早于涉案企业字号登记前,“马士基”字号经过长期推广使用,已在航运、物流业具备极高知名度,和权利人建立起稳定的识别对应关系。
监管部门称,“马土基”与“马士基”文字虽不完全相同,但汉字“土”与“士”视觉高度近似,已在实际交易中造成市场混淆、交易相对方误认的结果。
另经核查,马土基(上海)航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为时明,马土基(山东)航运有限公司的股东、监事同样为时明。两家企业均受时明直接持股、管控,业务经营存在混同。该上海公司对外签订业务合同,相关款项却由马土基(山东)航运有限公司收取。
此前,权利人就马土基(山东)航运有限公司使用“马土基”字号一事,向山东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2025年3月,马土基(山东)航运有限公司变更企业名称为山东塔菲尔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山东省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调查,认定该山东公司构成商业混淆行为,并于2025年4月28日作出行政处罚。
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马土基(上海)航运有限公司作为货运经营主体,擅自将和权利人具备较高知名度的企业字号“马士基”视觉高度近似的“马土基”,用作自身企业字号,已经造成市场混淆误认,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的商业混淆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相关规定,监管部门拟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10000元的罚款。
无独有偶,今年9月,全球知名货代企业德迅(中国)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简称德迅),曾发布风险警示公告,公示了32家风险企业,公示企业均为名称中含有“德迅”字样的其他经营主体,这些企业名称可能使相关公众与“德迅”产生混淆或误认。
德迅称,公示的32家企业,与德迅不存在隶属、投资、控股、参股、代理、授权经营或其他关联关系,这些主体开展的经营活动及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均与德迅无关。
业内人士认为,部分不良企业刻意冒用知名物流品牌引流揽客,极易出现违约、丢货、售后失联等问题,导致中小外贸企业维权无门、损失惨重。
未来,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市场监管力度的持续升级,货代物流行业品牌维权、整治仿冒攀附乱象将成为常态,进一步净化跨境物流市场经营环境,推动行业规范化、合规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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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Effy 审发:王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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