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10月14日上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发布一起涉老纠纷典型案例。任大爷患有阿尔茨海默病,入住敬老院后某日被发现右侧股骨颈骨折,构成九级伤残。敬老院以家属签署的《风险告知书》《意外告知协议》主张免责,辩称老人系自行摔伤。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敬老院对患有阿尔茨海默病的老人负有更高注意义务,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充分履行了照料观察义务,亦未能第一时间发现险情并送医。家属签署的免责条款不能免除敬老院存在过错情形下的赔偿责任。
某敬老院与任大爷签订《养老机构服务合同》,为其提供三级护理服务。任大爷患有阿尔茨海默病,入住时行动自如、生活能自理。其妻子作为监护人,签署《养老院老人入住风险告知书》《意外告知协议》,协议载明“老人存在步态不稳、摔伤骨折风险,若非机构服务不当引发意外,敬老院不承担责任,在护理员看护范围外摔伤的,由家属自行担责”。某日早晨,敬老院护工发现任大爷不吃饭、不爱动,询问后得知其腿部不适,随即送医并通知家属。经诊断,任大爷为右侧股骨颈骨折,后住院治疗14天。经鉴定,任大爷构成九级伤残。任大爷的妻子遂诉至法院,要求敬老院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
敬老院辩称,任大爷系自行摔伤,事前已约定免责条款,机构已尽到护理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昌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任大爷与敬老院成立服务合同关系,敬老院负有照料护理、保障入住老人人身安全的合同义务。任大爷患有阿尔茨海默病,自我表达能力受限,敬老院应当尽到更高的注意义务。现有证据虽不能证实任大爷系在护理过程中摔伤,但敬老院提交的查房记录,不足以证明其充分履行了照料观察义务,亦未能查清摔伤的具体时间、原因,未能第一时间发现险情并送医救治。家属签署的风险告知书、意外告知协议,不能免除敬老院存在过错情形下的赔偿责任。结合任大爷自身身体状况以及敬老院存在的服务瑕疵,法院判决敬老院赔偿4万余元。
法院建议,养老机构对入住老人负有安全保障和谨慎照料义务。针对阿尔茨海默病等特殊老人,应当提高注意等级,密切关注老人身体、情绪状态,遇异常及时处置送医,规范留存巡查、护理、通知等工作记录。风险告知书、意外告知协议并非免责“护身符”,不能免除养老机构因护理疏漏、未尽履职义务所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签订养老服务合同时,老人及家属应当如实告知老人健康情况,匹配对应护理等级,在合同中明晰机构看护职责与违约责任。发生意外事故注意留存相关证据,依法主张权利。家属也要做好日常探视关怀,主动和护理人员沟通,及时排查化解安全隐患。
编辑 刘倩 校对 杨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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