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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看到这则新闻,我第一反应是深深的无力感。
2025年7月11日,江苏南通西亭高级中学,一名17岁的准高三学生小邱,午休时间没有按规定回教室,而是回到租住的校内教师公寓。发现房门上锁后,他搬来一把木梯,从楼梯天窗爬上楼顶,意外坠亡。
8月5日,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家长起诉学校索赔170万元。一审法院认定:学校无责,驳回赔偿请求。但学校出于人道主义,同意补偿40万元。
家长不服,上诉。
10月16日,南通中院将进行庭询谈话。
02
作为一线教师,我想说几句可能"政治不正确"但必须说的话。
这个判决,是对的。
理由很简单——
第一,学校不是保险公司。 校规明确要求"午餐后学生需回到班级内午休,不得回宿舍午休"。小邱私自离开教学区,前往住宅区域,这本身就是违规行为。学校不可能在每个学生午休时派专人跟踪盯梢。
第二,17岁不是7岁。 一个即将成年的高三学生,搬动木梯、攀爬天窗、登上楼顶——这一连串行为,每一步都需要主动选择。他完全有能力判断"爬天窗"是危险行为。法律不会要求学校把每一把木梯都焊死在地上,那是对所有正常学生智商的侮辱。
第三,事发地不在学校管理职责的核心区域。 教师公寓是退休教师出租给家长的陪读房,租赁关系独立于学校。楼顶有55厘米高的矮墙,上方还有铁丝固定。这不是一个"常规安全隐患",这是一个17岁少年主动选择的危险行为。
03
但让我真正想写这篇文章的,不是"学校有没有错"这个法律问题。
而是那个40万元人道主义补偿。
学校明明无责,为什么要掏这40万?
答案所有人都心知肚明——维稳。
在中国当下的舆论环境里,"学生在校期间出事"几乎等于"学校必须给钱"。哪怕法院判你无责,学校也不得不"出于人道主义"掏一笔钱,否则就是"冷血""没有师德""欺负弱势群体"。
这40万,买的是平安,不是公道。
可问题是,这笔钱开了什么头?
家长一审败诉后继续上诉,诉求很明确:要的不是40万补偿,是责任认定。一旦法院认定学校"有过错",赔偿金额就不是40万能打发的了。
如果这次上诉成功,哪怕只是部分改判——
以后哪个学校还敢让学生出教室半步?
以后哪个老师还敢让学生"自主活动"?
以后哪个学校还敢开放暑期自习室?
04
我知道有人会说:"你冷血。人家孩子没了,你还在替学校说话。"
不,我不冷血。我也是一个孩子的父亲/母亲。
但正因为我理解教育的复杂性,我才更清楚一件事——
如果每一次校园意外,最终都以"学校赔钱"收场,那我们给所有孩子上的最后一课就是:
你的任何选择都不需要承担后果,只要出了事,总有人兜底。
这不是保护孩子。这是害了孩子。
小邱的悲剧,根源不是天窗没上锁,不是木梯没固定,不是学校没派人巡逻。根源是一个17岁的少年,在面对"进不了门"这个小困难时,选择了一种极端危险的方式去解决,并且没有意识到这有多危险。
这恰恰是我们需要反思的教育盲区——
我们花了太多精力教孩子解题、考试、考高分,却很少教他们一件事:
敬畏风险。
05
最后,我想对同行们说几句心里话。
这些年,校园安全事故的处理逻辑越来越畸形。学校怕出事,老师怕担责,最终的结果是——
课间不许跑、体育课不许剧烈活动、春游取消、实验课改成看视频、连课间上厕所都要排队报批……
我们正在用"圈养"的方式,剥夺孩子成长中必须经历的风险教育。
而每一次"按闹分配"的人道主义补偿,都在给这个恶性循环添砖加瓦。
西亭高级中学的40万,不是情分,是枷锁。
希望10月16日的庭询,能守住这条底线。
学校无责,就是无责。
公道,不该被"死者为大"绑架。
作者是一名普通教师,写这篇文章不代表对逝去生命的冷漠,而是希望悲剧之后,我们能真正讨论该讨论的问题。
如果你也是教师,也有同样的感受,欢迎转发。
让更多人看到——教育需要理性,而不是和稀泥。
互动话题: 你怎么看"人道主义补偿"?是学校应尽的义务,还是变相的"按闹分配"?欢迎在评论区理性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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