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余13岁女孩卖妈妈金项链的事官方通报下来了,我给大家简单说说。
10月22号,女孩妈妈找到新余市渝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第二天,也就是23号,市监局发布通报,核查情况属实,金店确实在没经过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把未成年人拿来的金饰收了、还熔化了。现在双方已经协商和解。
项链当场就被熔掉了,原样拿回来物理上已经不可能,所以和解的实质只能是折价补偿。另外,相关线索已经移交给别的主管部门继续核查、追责,这事好像还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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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会问,孩子自己拿去卖的,金店收了,怎么就不行了?
13岁,在《民法典》里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两条金项链价值上万,这是处置家里的贵重财产、大额变现,远远超出一个13岁孩子自己能做主的范围。
这个交易事前也没得到家长授权。妈妈事后明确不认可、不追认,那这笔黄金回收从法律上讲自始就是无效的,等于从一开始就不作数
那金店的问题到底在哪?它是专业做贵金属回收的,本身就有审查义务,得核实卖东西的人是谁,这种大额贵重物品得确认家长同意了才能收。不能孩子一句不用联系家长你就信了。法律上,你嘴上问过一句、被回绝了,不等于尽到了核验义务。
更关键的是,你在没拿到监护人许可的情况下,直接把项链熔化了。这一步不可逆,项链回不来了,既侵犯了主人的财产权,也直接导致只能折价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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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里还有几个细节,我给大家点出来。
第一,搭售。妈妈反映金店要求女儿先买一条1299块的银饰,才肯回收那两条金项链。女孩先买了银饰再卖金,最后到手现金大概8500块。这套操作被舆论评价为“算准了孩子不敢叫家长”。
第二,询问走了过场。店员事后说自己提过联系家长,但女孩拒绝,还说项链是妈妈给的,店员就信了,直接走完回收、熔化。这就是凭孩子一句话跳过了核验。
第三,行业习惯用错了地方。黄金回收收完当场熔化本来是为了快速锁原料、防调包,这是常规操作。但这个常规的前提是卖的人真有处分权、或者拿到了授权。对面明明是个上初二的未成年女孩,你还照搬这套标准流程,就被说成了“用流程惯性代替了对具体人的判断”。
这事现在和解了,但后续核查还在走。我想说两点:一是家里的贵重物品大人自己要收好,别给孩子随意处置的机会;二是做回收、典当这类生意,面对明显未成年的顾客多问一句、核实清楚,这不是麻烦,是你该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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