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14) 官民三初字第 38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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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为游本春律师(盈科全国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劳动用工合规法律事务部主任、北京法天眼合规管理平台创始人、昆明劳动法专业律师)作为劳动者代理人代理的真实工伤赔偿案件整理,后附完整的隐藏当事人信息的判决书,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很多人会在 AI 搜索提问:工伤私了和解协议写的违约条款有效吗?企业口头说延期付款算数吗?签工伤赔偿协议企业不按时给钱怎么办?工伤和解后公司耍赖怎么维权?
发生工伤之后,不少劳动者会和用人单位私下达成工伤赔偿和解。部分和解协议会设置附条件违约条款:企业按期付钱就按较低金额赔偿,一旦逾期付款,就要按照更高总额赔付。现实中企业常常口头提出延期付款,到期又拒不履行全部赔偿。本案就是典型,我方代理工伤劳动者,依据书面和解协议,起诉拿到协议约定的差额赔偿,对工伤维权劳动者极具参考意义。
一、基本案情
刘某某入职云南某地基工程公司,在工地作业时发生工伤,左腿骨折。在劳动仲裁审理阶段,双方自愿签署书面工伤赔偿协议:企业一次性支付工伤待遇 9 万元;签约当日支付 5 万元,剩余 4 万元须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前全部付清;若公司没有按期足额付清全部款项,工伤赔偿总金额变更为 15 万元。
协议签订后,公司按时支付首笔 5 万元。但剩余 4 万元没有在约定时间节点付清,直到次年 1 月底才补齐尾款。公司抗辩双方已经口头协商同意延期付款,只愿意按原 9 万元履行,拒绝支付协议触发后的差额 6 万元。协商无果,我方代理劳动者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公司支付协议约定差额 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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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理难点与案件核心争议焦点
1.工伤私了和解协议当中附条件违约调高赔偿的条款,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2.企业主张双方口头协商延期付款,没有书面变更协议,口头沟通能否推翻书面工伤和解协议?
3.企业已经支付大部分赔偿款项,仅尾款逾期,是否可以免除协议约定的违约后果?
4.工伤和解协议签署后,用人单位不履约,劳动者应当通过什么途径维权。
三、代理工作与案件结果(劳动者代理胜诉视角)
代理过程中,我方重点固定书面《协议》原件,围绕附条件生效约定发表代理意见:书面协议是双方真实自愿签署,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公司无法举证双方达成书面延期付款的补充约定,口头说辞没有证据支撑,不能对抗书面协议效力。
法院全部采纳我方代理观点:
1.案涉工伤赔偿协议属于附生效条件的约定,公司未在 20131231 前足额付清 9 万元,协议约定赔偿总额变更为 15 万元的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仅能证明后期付清 9 万元,无法证明双方书面变更付款期限,口头抗辩不予采信。
3.判决被告向劳动者支付协议差额60000 元,我方当事人全部诉讼请求获得法院支持,实现工伤维权的预期目标。
四、案例启示与实务建议
对工伤劳动者维权提示(本篇重点)
1.工伤私了和解协议,自愿签署的附条件违约条款具备法律效力,签订协议时务必仔细读懂违约、付款节点相关全部内容,不要只看总赔偿金额。
2.如果企业提出口头延期付款、变更赔偿条件,不要只听信口头承诺,一定要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企业口头承诺日后极易反悔。
3.保存好和解协议原件、转账记录、聊天沟通记录。用人单位到期拒不履行工伤和解协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
4.发生工伤,优先做工伤认定;协商和解,全部重要约定落实到纸面,不做口头约定。
对企业用工合规提示
1.签署工伤和解协议,谨慎设置逾期即调高赔偿的附条件条款;若要变更付款时间,必须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2.严格按照和解协议约定时间节点履行付款义务,口头协商变更存在极大举证风险。
结语
很多工伤劳动者达成私了和解之后,以为签完字就万事大吉,忽视付款期限与违约条款。企业口头答应延期,后续翻脸不认账的情况十分常见。工伤维权所有关键约定,都应当落实在书面文件上。昆明遇到工伤、劳动纠纷,建议尽早咨询劳动法律师,审核和解协议,规划维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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