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这么久,终于把最重要的监控画面透露了出来。
就在今天的蔡天凤案件庭审现场,拿出了一个极为关键的证据,那就是笔录电视的监控画面。
画面中清楚的记下了邝氏三父子停车、出入的全过程,也就是蔡天凤遇害前的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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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那栋屋子在大埔龙尾村,门牌五十六号B,村屋挨着村屋,巷子窄,谁的车停在哪,隔壁抬头看得见。
控方这天传了一位住在五十六号A的邻居,姓梁,他作证说在二零一八年到二零一九年之间出于保安考虑,在自家露台上装了闭路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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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台上共两个镜头,对着球场和空地的各有一台,都能录像,也能收音,这是他当庭的意思。
控方问他二三年二月机器有没有在跑,梁答得干脆,说那几天一切正常,直到二月二十四号警方上门要记忆卡,他才把东西交出去。
辩护的资深大律师随后追问,两个镜头的位置是不是谁都看得见,梁点头,还补了一句栏杆上挂着牌子,写着二十四小时录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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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到这里我停了一下,挂个牌子本来是为了吓退偷东西的人,结果反倒替警方证明了画面可用,谁也算不到这一层。
镜头对准的是空地,拍到的却是几辆车什么时候来什么时候走,几个人从哪个门进去又从哪个门出来。
三年过去,很多人以为事情只剩下一个结论,可录像一播,最先有反应的不是控辩双方,而是旁听席上那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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铺子那一段是当天最让人后背发凉的部分,时间往前推到二三年二月十五号,也就是人失踪的六天前。
店里那位姓周的店员被传上庭,庭上先播了店内监控,画面里一个戴口罩的男人走进铺子,站在柜台前跟他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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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说自己记不清当时聊了什么,主控便引导他看画面,先看见那人取出两卷黑色牛皮纸胶纸,之后又比了几个手势。
画面继续往后走,男人从货架上取出一把球形锤头的锤子递过去,对方接过来还在比划,周推测那意思是想用锤子拔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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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席上那个人一直抬着头看屏幕,锤子后来还被送到陪审员手上,一块一块传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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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方起身质疑,说在车里根本挥不动这把锤子,法官当场打断,回了一句这已经是在问证人意见了。
我觉得这句打断很关键,辩方想把话题拧到挥不挥得动,真正该说清的却是这把锤子为什么会出现在那个人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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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十点十五分前后,控方把话题转到加多利山那栋房子,一位在二零一七年入职的经纪被传上庭。
他说二三年二月十六号有人找他,介绍了一位被叫作花姐的女士,想卖加多利山一个单位,那天下午三点到四点他在大厦大堂等人,等来的是花姐和她的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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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形容那位蔡小姐很主动,很积极,还讲了一句大意是这层楼归她负责,她决定卖得出去。
一句是这么说的,单位不在她名下,可价钱谈得拢,那个姓邝的人会签名。
他后来在庭上确认,那天是他把蔡天凤列成了卖方。
我看这段口供时停了很久,没产权的人在外面谈价,有产权的人在屋里等签字,两个人的名字写在同一张纸上,谁都不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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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早上另一位经纪的供词也被读了出来,他二零一九年就认识蔡天凤,两人一直在微信上有联系。
二二年十一月七号那天,对方突然找他放盘,开价七千五百万,还说单位有一千八百多尺,四间睡房,两个套房,四个厕所。
她特别提到装修花了六百多万,屋里有一面爱马仕的墙,还强调随时可以约看楼,语气很急。
同一天,房本上的业主签了一份授权书,把处理这个单位的权限交到她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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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十二月四号,她自己把价格砍到六千七百万,两天后又提出把经纪佣金从百分之一提到百分之一点五。
那位经纪在庭上说,这个价在当时比市价略高,楼市气氛也淡,可对方的积极性一点没降。
辩方后来追问,价钱下调是不是行情不好,他答加多利山那一片当时几乎没有成交记录,很难拿来做参照。
十一月七号晚上十点五十五分,她还发消息问过一句,卖方是不是写她的名字,经纪回说只是放盘纸,写谁的名字有讲究。
她说自己有律师楼出的委托书,可以改名字,经纪便请她把全名和内页副本发过来。
那份副本最后一直没到,放盘纸上写的仍是那位业主,这一处没对上的地方,辩方在庭上揪着不放。
这处细节我比任何凶器都看重,它说明那场买卖从一开始就悬在半空,谁都推得动,也谁都不用负责。
午饭后庭上换了一位负责查案的警员,他讲的是二三年二月二十三号凌晨那一段。
那天凌晨两点左右,其中一名被告在西九龙被拘捕,三点左右被带到警署,之后又被领去另一个单位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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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员说同事在那个单位里找到一件黑色上衣和一条短裤,取走时都做了记录。
他解释取衣服的原因,警方先翻了加多利山单位和另一个商场的闭路电视,确认那个人案发当天的穿着,再拿衣物去对。
控方接着问为什么要连鞋一起要,警员的回答很直接,因为相信那个人在二十一号接触过受害人之后,衣服上会留下一些东西。
这句话在庭上落下时,被告席上没人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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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下午法庭没有开到很晚,主控报了一个进度,说控方剩下的证人不多,预计再过两天就能全部传完。
旁听席上有人低声算了算,今年开庭控方举证走了二十多天,接下来才轮到辩方那一头。
案子看到第三年,我越来越觉得它不像一场突发的恶,更像一栋房子慢慢裂开的缝。
那栋房子最初是买给前夫一家住的,为了省一笔数目不小的印花税,房本上写的是前公公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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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从谁口袋里出来,房本上写谁,这种安排很多家庭都出现过,平时没人计较,出事时全成了把柄。
二零二二年下半年她打算卖掉房子,对方不同意,两边的说法从那天起就对不上。
蔡母前几天作过供,说那段时间对方放过一句狠话,意思是房子不许卖,卖了就要她的命。
十月六号她讲到这里的时候,被告席上那个人先是皱了皱眉,随后嘴角动了一下。
前夫后来也讲过另一层,说邝家这些年在外人面前的体面都是蔡天凤一手撑起来的,那家人其实一直没有稳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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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段话放在一起,我大概能想明白那栋房子的分量,它不只是一处住所,还是那家人在外面站得住的凭证。
我甚至觉得,那本证上的名字本来是个省钱的技巧,最后却成了催命的凭据。
等到有人提出卖楼,那层纸就破了,名字和口袋里的钱分了家,日子照旧过着,破口却一直开着。
有人问监控不是案发那几天就该调走,怎么到今天才在庭上播。
这一点庭上其实给了答案,邻居说机器一直在跑,警方二十四号就上门取了卡,录像早就躺在证物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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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拖到第二十四天才放,是因为控方要把画面和别的证据拼在一起才有分量,光看车进车出说明不了什么。
拼上五金店的画面,那把锤子从哪来的就清楚了,拼上衣服和拖鞋,那个人当天穿过什么也定了。
我甚至觉得那台对着空地的摄像机比任何口供都冷静,它不评价谁好谁坏,只把几点几分谁来过记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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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下人装监控是为了防贼,最后记下的却是一桩命案前后的车辙,这件事本身就够荒诞。
三年前那个下午她从加多利山出门,穿白色上衣和白色长裤,脚上一双白拖鞋,监控里最后留下的就是这身打扮。
房子写谁的名字本来是道算术题,省下来的那点税,最后要用别的东西去还,这笔账如今摊在所有人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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