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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鄞州,一家美容店收到了一张131100元的罚单。
同一份决定书里还写着另一个数:13800元。
131100除以13800,正好等于9.5。
这是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甬鄞卫医罚〔2026〕72号行政处罚决定里的两个数,作出日期是2026年10月19日。
被罚的是宁波市鄞州福明岚皙美容店。
认定只有一句话: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罚单上列了三项。
没收违法所得13800元。
没收随案移转的ALMA BEAUTY(REJUVE)牛奶光仪器一台。
罚款人民币131100元整。
没收的那台机器,就是做出这13800元的家伙。
一张送不出去的决定书
这份决定书最后是“公告”出去的。
公告里写的原因很直白:因无法以直接、留置或邮寄等方式送达。
直接送、留置送、邮寄送,三条路都走不通。最后只能挂到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告期三十日,期满视为送达。
页面挂出来的日期是2026年10月23日,落款是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
这种送达方式不是常态。
同一时间段,杭州市上城区也有一份非医师行医的事先告知书走了公告送达,文号杭上卫医罚告〔2026〕85号,公告日期2026年10月23日。
决定作出之后,人找不到了,程序也得往下走。
公告期满,法律上就算送到了。
9.5倍这个数是怎么来的
这份公告没有交代裁量理由。两个数字之外,它一个字都没多说。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罚则,写在《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9.5倍,落在这个区间的中段。
真正要留意的是后面那半句——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同样一条,440元罚5万
那半句起作用的时候,账就不是这么算的了。
10月20日,广州花都那家皮肤管理店:无证开展医美服务,违法所得440元,没收,罚款5万元。440元离一万元差得很远,但按一万元算,五倍就是5万。
这次宁波这家,违法所得13800元,已经过了一万元的线,就按实际的13800元算,9.5倍是131100元。
两家的违法所得差了31倍,罚出来的数只差2.6倍。
不是罚得轻了,是小额那一档的基数被那条兜底条款抬起来了。
这条最容易算错的地方在于:不是“赚得少就罚得少”。
赚得少的那一档,基数被抬到一万,起步就是五万。赚得多的那一档,按实际数乘倍数,挣得多罚得多,一分一厘都算得清。
从440元到13800元,中间隔着的那一万元,是这条线上最贵的一道门槛。
店里的证,核准了什么
还有个细节值得单独看一眼。
这份决定书里,违法事实只有一句“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不是“证过期了”,不是“超范围”,是压根没有这张证。
生活美容店和医疗美容机构之间,隔的就是这一张证。没有它,哪怕做的只是光电项目,性质也是擅自执业,走的是上面那一条罚则。
有证的机构反而要盯另一件事:证上核准的诊疗科目,和你现在正在做的项目,是不是对得上。
机构自己就能核的三件事
看墙上那张证。看清楚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还是只办了《诊所备案凭证》,两个东西对应的执业范围不一样。
看证上的诊疗科目。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做哪一项就得有哪一项。
看库房和机器。凡是带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的设备,随机抽一台,看能不能同时拿出三样东西:供货者的资质、进货票据、合格证明文件。
第三件最容易被跳过。三样东西里少一样,这台机器是怎么进的店就说不清。
来源:医美视界,文章素材来源于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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