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外面的走廊里,王丽的当事人老周蹲在墙角,手里攥着那份驳回裁决书,指节发白。他抬头看见王丽走出来,声音有些哑:“王律,AI 不是说稳赢吗?”
王丽没说话,接过那份裁决书扫了一遍。结果和她预料的一样:双倍工资差额的请求被驳回了,理由是“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老周不明白:“可是那份合同是空白的啊,我签字的时候,工资、岗位、合同期限,什么都没有。而且公司压根没给我一份,我手里什么都没有。凭什么算签了?”
这份困惑王丽不陌生。就在一个月前,老周带着厚厚一沓材料找到她,一进门就笃定地说:“王律,我咨询了 AI,说这种情况一定能赢。”
他把手机递过来,屏幕上赫然是一篇宝鸡中院公众号的案例分析。王丽仔细读了那篇案例——当地法院认为,虽然劳动者签了空白劳动合同,但合同没有交付给劳动者,用人单位没有真正履行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因此支持了劳动者的双倍工资差额请求。
老周指着屏幕说:“你看,法院都支持了。我这个情况一模一样,我也签了空白合同,公司也没给我一份。AI 说了,这种情况稳赢。”
王丽沉默了片刻,问了他几个问题:“你签的时候,合同上是不是真的一个字都没填?填好的那份你有没有拍照?有没有其他同事作证?公司有没有在群里发过已完成全员劳动合同签订的通知?”
老周一一作答,答案和她预想的差不多。她又问:“你现在实际干的岗位、拿的工资,和后来合同上补填的内容,有没有出入?”
老周愣了一下:“那倒没有,工资还是那个工资,岗位还是那个岗位。”
王丽合上笔记本,当时就告诉他:“这个案子,我们有不确定性。宝鸡中院的观点不是主流,全国大多数地方的裁判口径不是这样。”
老周当时没听进去。他只记住了 AI 那句“稳赢”,又看到宝鸡中院白纸黑字的判决,觉得这事板上钉钉。
开庭那天,公司代理律师提交了那份补填完整的劳动合同,合同上老周的签名赫然在目。公司说:“合同是劳动者本人签的,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已经履行了大半年,现在主张没签合同,没有依据。”
老周在庭上争辩:“我签的时候是空白的!上面什么都没有,是你们后来自己填的!”
法官问了一句:“你签的时候系自愿签名吗?”
老周说:“是。但是——”
法官又问:“你实际履行的岗位和工资,跟合同上后来填写的内容一致吗?”
老周犹豫了一下:“……一致。”声音明显低了下去。
这个“一致”,几乎决定了案件的走向。在大多数裁判者看来,你自愿在空白合同上签字,事后对补填内容实际履行了,没有提出异议,就可以视为对用人单位补填行为的概括性授权。即使合同没有交付给你本人,司法机关的主流态度也是:签了,就算签了。
开庭那天晚上,老周还给王丽打电话,带着最后一丝希望:“王律,那宝鸡中院的案例,法官难道不看吗?”
王丽实话实说:“宝鸡中院那个案例,是少数的、个别的观点。我们提交了类似案例作为参考,但每个案子的具体情况不同,每个地区的裁判尺度也不一样。法官更看重的是你实际履行了合同这个事实。”
一个月后,裁决书下来,请求被驳回。
老周在仲裁庭外蹲了很久,最后把那份裁决书对折,塞进大衣口袋。他问王丽:“那我还能怎么办呢?”
王丽告诉他:“如果后续公司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拖欠工资、不缴社保的问题,这些都可以再主张。但双倍工资差额这一项,很难了。”
老周站起来,拍了拍裤子上的灰,嘴里嘟囔了一句:“找 AI 问了半天,白问了。”
王丽看着他的背影,没再说什么。做劳动纠纷这些年,她见过太多类似的案子。空白劳动合同像个隐形的坑,劳动者以为抓到了公司的把柄,签得毫不犹豫。
但在多数裁判者的逻辑里,法律不会因为一个人签合同时的大意,就让用人单位付出双倍的代价。
事后王丽在自己的公众号上写了一段话,没有点名老周,只是提醒:当你签下一份空白合同时,等于把决定权交给了对方。而 AI 给出答案的时候,是不会为结果负责的。
它会顺着你的期待往下说——你说“稳赢”,它就会告诉你为什么稳赢。真正出事的时候,站在你面前承担后果的,只有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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