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持市容环境卫生,促进文明城市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和《秦皇岛市养犬管理条例》,对我市养犬须知及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重点管理区养犬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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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区为养犬重点管理区,重点管理区内居民养犬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每户限养一只犬。超出限养数量养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按每只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扣押犬只;拒不改正的,可以没收犬只。
(二)养犬实行登记和年检制度。养犬人应当携犬到农业农村部门设置的犬狂犬病免疫点或者委托的动物诊疗机构,对犬只进行犬狂犬病免疫并植入电子标识后五日内,向县(区)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养犬登记证》和犬牌,《养犬登记证》应当按期年检。未按规定办理养犬登记、年检、变更、注销或者补办手续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按每只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扣押犬只;拒不改正的,可以没收犬只。
(三)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饲养烈性犬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饲养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没收犬只。
(四)禁止在居民区楼道、楼顶、房顶、地下车库等地上地下公共区域养犬。在禁止养犬区域养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按每只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扣押犬只;拒不改正的,可以没收犬只。
(五)养犬人因养犬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养犬人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五年内不得养犬。
二、禁止携犬进入下列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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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火车站、汽车站、机场、客运码头的候车(机、船)室以及公共交通工具;
(二)学校(家属住宅区除外)、幼儿园、医院等教育医疗单位;
(三)海水浴场、封闭式景区和城市公园、广场;
(四)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等公共文化、体育和娱乐场所;
(五)市场、商场、超市、宾馆、饭店、招待所等经营场所;
(六)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区和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扣押犬只。
三、携犬外出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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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犬只挂犬牌、束犬绳(链)且长度不得超过两米,牵领犬只并主动避让他人;
(二)在楼道、电梯以及其他拥挤场合应当为犬只佩戴嘴套并收紧犬绳(链),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犬只。
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扣押犬只。
四、饲养犬只侵犯他人权益需承担责任
养犬人应当依法科学文明养犬,不得违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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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养犬人应当约束犬只,防止犬只伤害他人。未对犬只采取安全措施,致使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三)不得驱使犬只伤害他人。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四)犬只伤害他人的处理。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犬只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就医,先行垫付全部医疗费用,具体责任承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犬只伤人后,养犬人未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就医并先行垫付全部医疗费用的,由公安机关扣押犬只,养犬人为个人的,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养犬人为单位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五)犬只两次以上伤害他人或者一次伤害两人以上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注销养犬登记证,养犬人为个人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养犬人为单位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五、遵守犬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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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行政区域内实行犬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养犬人应当依法履行犬狂犬病强制免疫义务。养犬人不按规定对犬只进行犬狂犬病免疫接种的,由农业农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托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六、保持市容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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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不得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养犬人携犬出户未即时清除犬只粪便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清除;拒不清除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七、重点管理区养犬办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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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养犬人应当携满三月龄犬到农业农村部门设置的犬狂犬病免疫点或者委托的动物诊疗机构申请接种犬狂犬病疫苗、植入电子标识、登记录入犬主和犬只信息,并取得《免疫证明》。免疫有效期满前,养犬人应当携犬进行年度犬狂犬病免疫接种。
(二)养犬人应当在犬只进行犬狂犬病免疫并植入电子标识后五日内,向县(区)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养犬登记证》和犬牌,养犬登记证应当按期年检。个人办理养犬登记时,应当提交养犬人身份证明、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证明和犬只《免疫证明》,填写《养犬登记表》和《犬只管理承诺书》。
(三)个人养犬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有独户居住的固定住所。养犬人是犬只饲养的责任人,承担因养犬行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提倡投保犬只责任险。
烈性犬名录
制 作 | 秦 皇 岛 公 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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