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话题#微信转账加一个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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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博主建议,大家在微信转账时记得申请“转账电子凭证”并称,这种带姓名、带微信官方公章的微信支付凭证可以替代易篡改的微信支付截图是法院唯一认可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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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发热议的同时有网友就此提出疑问——这真的是法院唯一认可的有效证据吗
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陈松涛律师表示,“带公章的微信电子凭证是法院唯一认可的微信支付有效证据”的说法是错误的,该凭证只是效力更强的核心证据,绝非唯一依据。
律师向记者解释,带微信官方红章的微信转账电子凭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认可的正规电子数据原件,凭证内包含双方实名信息、交易时间、金额、转账备注,规避了普通截图易篡改、易伪造的缺陷,是法院采信度极高的核心证据。
但符合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要求的微信转账原始截图、完整未删的账单录屏、当庭展示的手机原始交易记录,也都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电子数据范畴,只要能和其他佐证形成完整证据链,法院同样会依法采信。
“803反诈”曾发布视频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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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该怎么做呢?
添加转账说明:转账时务必点击“添加转账说明”,清楚备注转账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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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电子凭证:待对方收款后,可以在“服务”里选择“钱包”,点击“账单”找到这笔转账的记录,点击左下角申请电子凭证,并选择展示对方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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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存证据效力:带有官方印章的电子凭证具有法律效应。如果是借钱或者转账被骗,这个备注加凭证就能派上用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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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也进一步说明,仅靠电子凭证只能证明双方发生过资金往来,无法直接证明这笔钱是借款、货款还是赠与,必须搭配转账前后的聊天记录、催要记录等材料,锁定款项的实际用途,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支撑诉讼主张。
律师建议,涉及微信资金往来的当事人,不要轻易删除手机里的原始微信聊天和交易记录,如果涉及开庭,开庭时建议携带原始载体当庭核验,这是电子证据被采信的核心前提。转账时明确备注款项性质,再申请带对方实名的电子凭证,是普通人成本最低、效果最好的留证方式,能大幅降低后续维权的举证难度。
(新闻晨报、“803反诈”、钱江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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