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号,一则关于男子彩票中1113万、过期两天兑奖被拒的消息,冲上热搜,引发关注。
武汉的黄先生2019年11月花32块买了张双色球,中了一千多万,但彩票一度找不到了。等他在2020年1月重新翻出来,兑奖期限已经过了两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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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票中心拒兑,他起诉索赔,法院判他败诉,还得自己掏8.8万多的诉讼费。
评论区第一波反应,几乎全在替他算那笔“如果”。有网友说得直白:一千多万在手里攥了六十天,愣是没攥住。底下跟了一串“换我可能也找不到,但我会把家翻个底朝天”的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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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人留了一句被顶得很高的话:他不是没找到票,他是没把六十天当回事。
争议点恰恰卡在这里。黄先生起诉的理由是票面没写兑奖期限,彩票中心没提醒到位。但法院查得很清楚:官网开奖公告写着“开奖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兑奖,逾期视为弃奖”,彩票中心还连续三次在今日头条登过寻人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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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关键的一条是,黄先生自己打客服电话时说过“过期了两天,能不能星期一过来领”,说明他知道期限,只是票丢了,找晚了。
真正让讨论拐弯的,是那8.8万诉讼费。有网友把这层逻辑拆得很直白:本来只是丢了一千多万,现在倒好,又搭进去八万八。底下有人回:他大概觉得告一下没成本,赢了拿钱,输了也就输了。结果法院告诉他,输了也得掏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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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上那篇评论说得挺实在:规则硬,确实扎心,但规则要是能随金额大小伸缩,那才是真麻烦。今天给“过期两天”开口子,明天过期一周的怎么办。这话放在评论区里,有人回了一句:他不是输给了规则,是输给了“再找找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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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问了一句:彩票中心三次登报找人,他一次都没看见。底下有人接:你买彩票的时候留过联系方式吗。这个问题没人能答。彩票是不记名不挂失的,中心想找人,只能靠公告。公告挂在官网上,发在头条上,但一个把票弄丢的人,那几天大概根本没心思刷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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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发稿,那一千多万已经进了彩票公益金账户,黄先生没上诉,八万八也交了。评论区有人留了一句:他这辈子大概再也不会买彩票了。这话听着像玩笑,但翻一翻那条从32块到1113万再到倒赔8.8万的数字链,很难说它只是在讲一个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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