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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持续擦亮“法院+”多元解纷机制,与华龙区综治中心联动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起僵持近两个月的退租结算纠纷,在一张调解桌前当场履行完毕。
事情还得从去年冬天说起。2025年12月,张某与刘某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自2025年12月至2026年12月,约定若承租方提前退租违约,需支付1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合同履行期间,张某因个人居住安排变动,于2026年7月提前告知退租意向,并与刘某共同完成退房验收。可此后,张某多次联系刘某,要求退还未实际居住期间的预缴租金、多预交的水电费及物业费以及房屋押金,刘某始终以租客违约为由拒不配合结算。张某遂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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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由AI辅助生成)
法院审查认为,这起纠纷对租赁关系、房屋状态没有根本争议,分歧集中在费用结算的认知偏差上,无原则性对立。为减少诉累,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将案件移送华龙区综治中心,由法官与特邀调解员组成联合调解组开展调解。
于是有了调解室里的这一幕——刘某刚落座,话就带着火气:“张某没租满一年就要走,明摆着违约。我房子空了一个月才找到下家,合同那一个月租金是违约金,可房子空置一个月的损失,他不补?”
法官没急着接话,先让刘某把话说完。等他情绪顺下来,才顺着他的诉求往下捋:“你觉得受损失的心情我们完全理解,但咱们得按规矩捋清楚——合同约定的1个月租金违约补偿,本来就是预先核算的招租空置成本。不能在拿了约定违约金的基础上,再额外重复主张一个月空置房租。同一损失要两份赔偿,法院不会支持。”
规则讲透了,调解员接过话头:“小张平时按时交租,走的时候把房子打扫干净,没留烂摊子。你拿该得的补偿,痛快退钱两边都省心,你说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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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刘某态度缓和,法官和调解员趁热打铁:“那咱们现在就把账算清楚。”最终,双方核对完具体应退金额,全部结余款项一次性支付完毕。
期数丨2694
供稿丨立案庭 李亚新
编辑丨政治部 魏凯强
审核丨政治部 张雨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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