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红十四载的朱之文,赞誉如潮,非议亦从未停歇。
可最近这半个月,他遭遇的早已不是零星几句刺耳言辞,而是一套被精心设计、环环相扣的举报战术:演出接连中断,舆情持续发酵,人民日报罕见发声定调,他本人则迅速委托北京资深律师团队全面介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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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场本属常规的商演风波,硬生生演变成全民围观的焦点事件。
主流媒体一表态,事件性质便悄然转变——它不再只是个体审美偏好或情绪宣泄,而是将“举报权如何规范行使”这一命题,赤裸裸地推至公众视野中央。
朱之文,会不会成为下一个被系统性围猎的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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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频频叫停,朱之文为何再度选择法律维权?
2026年10月21日午后一点三十分,济南黄河国际会展中心后台区域,朱之文已身着定制演出服,手持麦克风完成最终试音,登台倒计时仅剩数小时。
此时主办方突接一纸通知,演出即刻中止,唯一理由是:“有人实名举报其为‘劣迹艺人’。”他未与对方争辩,默默整理行装,独自踏上返程高铁,目的地——菏泽市单县老家。
据齐鲁晚报与南方都市报联合披露,自8月初至10月下旬,朱之文原定在青岛、潍坊、西安、郑州、泰安、淄博、章丘、邹城等八地共计约十五场公开演出,悉数被临时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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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最令人唏嘘的一幕发生在泰安——他刚抵达菏泽高铁站候车区,行李尚未落定,主办方来电便已响起,语气急促歉意连连,却始终回避具体原因。
今年7月与8月,他仍保持着每月四十余场商演的高强度节奏;进入10月后,实际完成的舞台演出仅余三四场。
回溯起点,2011年那个冬天,《我是大明星》舞台上,他裹着洗得发白的军大衣,一曲《滚滚长江东逝水》震撼全场,从此走出山东菏泽单县的田埂,步入大众视线,至今已整整十五个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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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名之后,他出资修通村路、资助贫困学生、为乡亲购置电力设备,可伴随善举而来的,还有十余年不间断的镜头跟拍、手机直播与层出不穷的网络不实信息。
2023年,他曾就长期遭受恶意诋毁一事提起刑事自诉;2025年11月,法院终审裁定被告构成侮辱罪与诽谤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拘役四个月。
彼时他以为风波渐息,未曾料到,新一轮攻击已悄然升级——从键盘评论区蔓延至行政投诉端口,直击其赖以生存的演艺事业命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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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朱之文向多家媒体还原,此次行动展现出高度组织化特征:多个超百人规模的线上群组协同运作,核心策划者分布于浙江、河北、山东、陕西等地,实时追踪其行程动态,一旦演出地点敲定,相关文旅局、12345政务平台及主办方邮箱便同步收到格式雷同的举报信,统一措辞均为“该艺人系劣迹人员”。
代理律师杨安明进一步指出一个关键细节:部分举报内容甚至夹带明确威胁,声称若不取消演出,“将在现场引发不可控局面”。
面对这种近乎全方位覆盖的“精准施压”,朱之文坦言“胸口像压了块石头”,一度脱口而出“大不了回村里种地去”,但最终,他放弃隐忍,再次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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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投诉,缘何足以撼动整场演出?
但必须厘清一个基本事实:截至目前,全国各级文旅部门、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及税务机关均未对朱之文作出任何行政处罚,更无官方文件将其列为“劣迹艺人”。
所谓“诈捐”质疑,早在2025年已有造谣者因犯侮辱罪、诽谤罪获刑;网传其“十五年累计纳税1.18亿元”的说法,单县税务局亦于当年正式辟谣,确认从未出具过与此相关的稽查文书或核定证明。
举报材料中反复援引的所谓“依据”,或是断章取义的短视频剪辑,或是多年前已被权威渠道证伪的陈旧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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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某个标签被高频重复喊出,主办方往往不再深究其真实性,转而专注评估潜在风险。
主办方的谨慎立场可以理解——一场大型活动牵涉观众人身安全、场地管理秩序及多方合同履约责任。倘若真有人扬言“制造事端”,主办方确有义务启动风险预判机制。然而,“存在投诉”绝不等于“活动违规”,二者之间存在本质区别。
仅因投诉数量激增、声量扩大就单方面终止合作,实质上是将本应由执法机关承担的事实核查成本,全部转嫁至被举报者身上,而发起举报的一方几乎无需承担任何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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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之文尚能聘请专业律师、对接主流媒体发声,但换成一家县域小型文艺团体或个体工商户,在遭遇同类话术围攻时,可能连基本申诉通道都难以寻获。
投诉举报制度本是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桥梁,合法举报无需举报人先行完成调查取证工作;即便最终查无实据,也不宜简单归类为恶意行为。
真正值得警惕的是:若有人明知信息虚假,仍蓄意编造内容、串联多人轮番举报,并以干扰正常经营为目的实施言语胁迫,其行为性质已然发生质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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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式投诉本身并不必然触法,判定边界在于三点:投诉内容是否属实、操作方式是否合规、是否造成现实损害后果。
多名群众就同一问题表达关切,属于正当社会监督;但若多人共谋虚构情节、散布失实指控,或借投诉之名行恐吓之实,则需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律师取证仅是维权起点,如何推动举报与救济双双回归法治轨道?
10月26日,杨安明律师对外证实,朱之文一方已完成报案程序,公安机关已正式启动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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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警方正式受理“有组织网络暴力”相关案件,目前处于深入侦查阶段。律师团队正持续补充电子数据、通信记录及跨平台比对证据,并积极研判推进公诉程序的可行性。
此次选择公诉路径而非再次启动自诉,颇具深意。
2023年朱之文曾针对个别网暴者发起刑事自诉,2025年11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构成侮辱罪(有期徒刑六个月)、诽谤罪(拘役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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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较而言,自诉案件对受害人举证能力要求极高,而本次事件涉及地域跨度广、参与者众多、协作链条长,单靠个人力量极难实现全链条取证。
杨安明律师将此类行为定义为“新型软暴力”——虽无肢体冲突,却通过高频次批量投诉与心理威慑手段,实质性阻断商业活动开展,并大量挤占12345热线等公共服务资源。
司法实践中的难点在于因果关系认定:要追究某位举报人的法律责任,不能仅凭“投诉发生”与“演出取消”存在时间先后,还需证明其举报内容系主观捏造,且主办方取消决定确系受该虚假信息直接影响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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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聊截图、举报文本模板的高度一致性、组织分工的语音/文字痕迹,正是构建完整证据链的核心支点。
当前警方“受理但暂未立案”的状态,表明材料仍在严格审查中;能否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取决于证据的完整性、关联性与证明力,而非舆论热度高低。
在民事救济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名誉权,凡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符合条件者,受害人有权请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主张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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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追责维度,侮辱、诽谤是否构罪,须综合考量行为手段、传播广度、实际危害程度及法定加重情节等因素进行审慎判断。
相关职能部门亦应优化重复投诉处置机制,对内容雷同、已有明确答复的事项,可依规合并办理;如发现涉嫌虚构事实、恶意滋扰等线索,则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与此同时,制度设计须防范另一种失衡:不能将多次反映合理诉求却未获回应的群众,一概贴上“恶意举报”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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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中的公正结果,应当双向筑牢防线:既要保障公众依法监督的权利不受压制,也要确保无辜个体免遭诬告陷害与非法骚扰,拥有切实可行的权利救济路径。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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