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编辑|麦麦
凌晨1点17分,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一辆黑色雷克萨斯撞毁出境检查亭的闸门。
司机没停,冲过机场特警和冲锋队的拦截,往市区方向跑了。
将近 10 个小时后,三辆冲锋车在屯门把它夹在路边栏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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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辆车,2 道闸,1 个 32 岁的本地男人,1 辆几乎空着的车。
按常理,敢在口岸这么撞,车里总该藏着点什么。
结果,什么违禁品都没有,酒精和药物测试也全是阴性,这才是整件事最不对劲的地方。
可答案,偏偏不在车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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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七车两闸、一路没停
11月1日下午,八乡锦田公路,一辆黑色雷克萨斯先撞了 4 辆车。
随后,车开到屯门湖山路的一个私人停车场,又撞了 3 辆车。
连车闸一起撞毁,继续跑。
加上第二天凌晨口岸那道闸门,这笔账才凑成标题里的“7 车 2 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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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7 辆车不是在同一处撞的,2 道闸也不是同一晚坏的。
4 辆在锦田公路,3 辆在屯门停车场,一道闸在停车场,另一道在港珠澳大桥口岸。
三次撞击,三个地点,中间隔了不到一天。
从新界西北一路到大屿山,跨了大半个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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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关键的是,三次它都没停。
撞完车不停,撞完闸不停,到了口岸,人拦也不停。
停车场里车挨着车,能连撞 3 辆再冲闸离开,说明油门和方向一直在他手里。
撞完就走,不报警,不下车,不停车,这三个动作比撞击本身更能说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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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可以说是意外,三次连起来,就是一条清晰的路线。
警方后来翻查闭路电视、逐段比对,才确认这些案子都指向同一辆车。
也就是说,在几起案子被串起来之前,这辆车已经自己开到了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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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 11 月 1 日就接获了多宗交通案件,但案子是一起一起进来的,车是一辆在跑的。
跨区、连续、撞完就走,这三样加在一起,是最难追的一种。
它没有换车,也没有收手。
对路上的人来说,最麻烦的地方就在这儿:
你没法从一辆正常行驶的车身上,看出它已经撞了 7 辆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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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撞了 7 辆车、坏了一道闸的车,第二天凌晨还能出现在边境口岸。
这件事本身,就比 “撞了多少” 更值得追问。
它不是顺路经过,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在岛上,要开过去得特意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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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7 辆车和 2 道闸不是一串倒霉的巧合,而是一条越来越失控的轨迹。
这条轨迹的终点,偏偏选在了边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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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口岸撞闸、全城围堵
11 月 2 日凌晨 1 点 17 分,警方接到报案。
地点是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的车辆通关广场,出境方向。
一辆黑色雷克萨斯直接撞上一个出境检查亭的闸门。
闸门被撞毁,车没有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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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珠澳大桥口岸 24 小时通关,凌晨 1 点也有人值守。
机场特警组和冲锋队同时出现在口岸,说明现场没把它当成普通交通事故。
人员上前拦截,它强行加速,冲破防线,往市区方向走了。
这里得说清楚,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不是普通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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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是边境设施,属于禁区范围,车要进去,得有许可证。
这也是为什么,警方后来列出的涉嫌罪名里,有一项是 “没有许可证进入禁区”。
一个边境口岸的检查设施被车硬生生撞毁,性质跟市区里蹭了一辆车,完全不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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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值得琢磨的是方向,撞完闸,它没有往珠海、澳门方向继续开,而是往市区方向走。
如果目的是 “过关”,闸门开了,路就在前面。
可它选的是回头,所以 “闯关出境” 这个最容易想到的解释,其实对不上现场。
至少从方向上看,它要的不是 “过去”,是 “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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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启动了“捷进行动”,全港主要干道、隧道口设卡,路口布防。
同时调出“锐眼计划”的闭路电视记录,一段一段找这辆车。
从凌晨到上午,这辆车像消失了一样。
直到上午 11 点左右,警方在屯门工业区一带锁定了它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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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的拦截,没有直接在街上硬撞。
新界北冲锋队联同交通部,先在屯门海华路、恒富街、海皇路近海滨一带设置路障,把路面上的车和人清空。
这一步很关键,上午 11 点,屯门是居民区,路上有行人、有车,路边有店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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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辆已经撞了 7 辆车、2 道闸的车在人群里被逼急,后果不难想。
清场,是把 “抓人” 变成 “抓人,但不伤到别人”。
11 点 08 分,车驶入海皇路。
三辆冲锋车迎上去,它先撞开第一辆,再从另外两辆中间硬穿过去,右转进海皇路,还想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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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辆冲锋车立刻掉头追,最后在兆翠苑对开,左右一夹,把车逼向路边栏杆,刹停。
车门被拉开,32 岁的男司机被拉下车,按在地上制服。
从 1 点 17 分到 11 点 08 分,将近 10 个小时。
整个过程,没有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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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停了,人也抓了。
按流程,接下来就是搜车。
所有人都等着看,车里到底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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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空车一辆、满城问号
搜查不是随便翻翻,警方召来缉毒犬,车厢、车底都查了。
结果,没有毒品,没有违禁品。
司机当场做的酒精和药物快速测试,也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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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原本以为,敢这么开,不是有毒,就是有货,要么就是身上背着事。
偏偏,车是空的。
一辆空车,反而比一车违禁品更难解释。
因为车里有东西,故事是现成的:走私、毒驾、畏罪,随便挑一个都能往下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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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里没东西,原因就只能往人身上找。
11 月 3 日,香港警务处回应媒体,信息才补上。
32 岁本地男子,此前涉及多宗交通案件,有精神科记录。
初步测试显示,他没有涉及药后驾驶,也没有酒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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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涉嫌四项罪名:危险驾驶、妨碍公职人员执行职务、规避公职人员的讯问、没有许可证进入禁区。
翻成大白话就是:撞了闸、不停车、躲问话、进了不该进的地方。
案件交给新界南总区刑事部跟进,无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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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信息摆在一起,最容易被误读的,是 “精神科记录” 这几个字。
不过有记录,不等于当时正在发病,也不等于不用负责。
更不等于可以给他贴一个 “疯子” 的标签,然后把整件事翻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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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说这句话,是在补充调查背景,不是在替谁下诊断。
真正能回答 “他当时是什么状态” 的,是医生的评估,不是网友的猜测。
那这 10 个小时,又说明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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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凌晨 1 点 17 分到上午 11 点 08 分,警方设路障、调监控、锁位置、清场、布阵。
一辆不停车的车,比一辆停下来的车难处理得多。
你不能在闹市直接把它撞停,也不能等它冲进人群再动手。
所以最后那一下,才要三辆冲锋车、两边夹击、路边栏杆一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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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子里,7 辆车、2 道闸、将近 10 个小时,最后没人受伤。
这个 “没人受伤”,有处置的功劳,也有运气的成分。
如果清场慢一点,如果夹击的位置偏一点,如果路口刚好有一辆载着人的巴士,结果都不会是现在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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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是空的,问题没空。
7 辆车、2 道闸、10 个小时,撞出来的不是一个“疯子”的故事,是一道关于公共安全的老问题。
一个人的行为已经明显失控,车还在路上,系统要多久才能把他拦下来。
这次,答案是将近 10 个小时。
下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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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尾:
车是空的,答案还没来。
7 辆车、2 道闸、10 个小时,最后没人受伤,这是结果,不是答案。
等调查把 “为什么” 说清楚,等评估回答 “他当时是什么状态”,这件事才算真正收尾。
下一次,不该只靠清场够快、运气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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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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