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上午9点半,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谭耀豪落槌:乱港头目黄之锋,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判囚10年。
消息一出,评论区刷满"大快人心的好消息"。
为啥?因为这不是第一杯。
2024年11月19日,他已经在"35+"串谋颠覆国家政权案里被判56个月,也就是4年8个月。
按港媒算的账,要不是这次加刑,他原本2027年1月7日就能走出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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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出狱只剩两个月,又续上10年。
"再次续杯10年",网友这注解下得最准。
美国英国什么反应?两边机构和政客照例"表达关切",中方当天顶了回去。
一边按证据定罪,一边隔半个地球喊话。这反差,才是今天要聊的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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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把时间轴拉直,别被"10年"一个数字带跑。
控罪期间是2020年7月1日到11月23日。
法庭宣读的控罪说,黄之锋在香港与罗冠聪及其他身份不详的人串谋,请求外国或境外机构对香港特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制裁、封锁或其他敌对行动。
具体干了啥?
港媒披露的案情很细:多年会见外国官员,游说通过《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呼吁外国制裁中国内地和香港、停止出口武器装备;国安法实施后仍在继续,还联署要求外国停止向香港警务处供应法证软件。
法律程序一步没跳。
2025年6月,他在赤柱监狱服刑期间被捕加控。11月21日西九龙裁判法院应讯,法官苏惠德押后至2026年3月6日第三次提讯,处理交付高等法院,他没申请保释。9月2日高等法院开庭,当庭认罪。
在大量证据面前他选择认罪,不是被"安排"认罪。这一点外交部发言人郭嘉昆11月5日说得直白。
最关键的,是10年怎么来的。
法官谭耀豪裁定本案属"罪行重大",以监禁13年为量刑起点,因认罪扣减到法定最低的10年;"35+"案剩余的2个月2日刑期与本案同期执行。
有人要问,判得是不是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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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也没绕弯:黄之锋与罗冠聪是本案主谋,是呼吁外国制裁"最前沿的倡导者",二人曾促成或有可能推动相关制裁落地。
法条摆着:一般情节3年以上10年以下,罪行重大可判10年以上直至终身监禁。
判刑理由书还点明,案发时香港承受社会动荡及暴动的严重影响,国安与法治面对极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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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李家超当天的定性很硬:这次判刑,彻底打破了危害国家安全分子披着"国际线""国际倡议"外衣就能逃避追责的幻想。
特区政府还表示会依法充公其罪行相关财产。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同日发声,称重判是罚当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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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判得这么实,美英又急了。
11月5日外交部记者会上,记者问到"个别美西方政客多次表达所谓关切",郭嘉昆回得干脆:尊重中国主权、尊重香港法治,停止干预司法、停止干涉内政。
据媒体报道,美方有关机构和政客发所谓声明对量刑说三道四,外交部驻港公署强烈谴责,已向美方提出严正交涉。
英国那边,图根哈特、邓肯—史密斯、奥尔顿等议员开腔,驻英使馆11月6日答记者问,敦促其停止干预香港事务。
熟不熟悉?太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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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35+"案45人判刑,美、澳等国批评。
外交部发言人林剑当时点破:个别西方国家一面无视本国通过司法程序维护国安的事实,一面对香港法院公正实施国安法无端指责,是对法治精神的严重亵渎和践踏。
2025年6月黄之锋狱中被捕,美国国务院发言人出面"撑腰",外交部驻港公署同样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
更完整的版本,是今年2月。
2026年2月9日,黎智英因两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及一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判监20年,其余8名被告判6年3个月至10年,苹果日报3间公司各罚3004500港元。
裁决一宣布,英、美、欧盟等官方及政客叫嚣放人、对港制裁,外交部驻港公署严厉谴责。
同一套词,隔九个月又念一遍。
急什么?过去在香港有"触角",如今触角被一个个切断,只剩舆论施压这一招。
2025年,美国国务院一份所谓"香港政策法报告"把6名中央驻港机构及特区政府官员列入制裁名单,瞄准的正是律政司、警务处、国安委秘书处这些办国安案的部门。
打不着案子,就打办案的人,逻辑从来没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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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层更现实:这次判决把"请求外国制裁"从政治口号,变成白纸黑字的13年量刑起点。
链条上谁出面谈、谁递材料,往后都得自己算这笔账。
声量越大,越说明这笔账疼。
再看两组数,就知道喊话为什么越来越没分量。
2026年2月10日,国务院新闻办白皮书公布:截至1月,依据香港国安法98人被检控、78人被定罪;并确认指定法官制度不影响独立审判,不设陪审团不影响被告诉讼权利。
6月30日国安法六周年,国家安全部另一组口径:截至4月初,394人涉嫌危害国安被捕、208人被检控、180人被定罪。
两个数不矛盾:前者只算国安法案件,后者含本地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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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也在补齐——2024年3月《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刊宪,2025年5月两部附属法例生效,2026年3月国安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修订生效。
程序越织越密,"司法公平"四个字越容易立住。
顺带一提,本案被法官与黄之锋并列点名的罗冠聪,2023年7月3日就被警方国安处列入8人通缉名单,每人悬红100万港元,至今未归案。
当年同桌谈"制裁"的两个人,如今各有一本账。
10年不是情绪,是算出来的:13年起点、认罪扣减、认定"罪行重大"、2个月2日同期执行,每一步都落在法条和判词里。
美英声明大概率照发,交涉也照回,但改不了刑期。同类案件仍按证据走,通缉令也不会因几句"关切"撤销。
真正的门道:《香港国安法》六年,把"国际线"从护身符,变成了量刑时加重考虑的情节。
香港从由乱到治走到由治及兴,靠的不是谁嗓门大,是法庭一页页把证据钉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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