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罪一罚”四个字读着干巴巴,落到一个人身上,就是整整十年。如果没有这次宣判,黄之锋现在应该在倒数出狱的日子。他因"35+"初选案在服刑,惩教署告诉他,初选案不能因行为良好减刑,原定明年1月获释。算下来只剩两个月。
可2026年11月5日上午,香港高等法院法官谭耀豪就黄之锋承认的1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判囚10年。这时他上个月刚过完30岁生日。
消息一出,评论区算起了账。有人说4年8个月加10年,一共14年8个月;有人说两个刑期可以一起坐,用不了那么久;还有人奇怪:人都关了快6年了,怎么又判一次?
几种说法都只算对了一半。我把这道题拆成三个数字来讲:13、2个月零2天、2036。三个数字算明白了,账也就清楚了,这个人怎么一步步走到今天也就清楚了。
先说一个常被忽略的前提:这是一宗新案子,不是把旧案拿出来重新判。旧案是“35+”初选案,罪名是串谋颠覆国家政权。新案的罪名是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证据不同,审理也分开。好比一个人欠了两家银行的钱,还清了第一家,第二家的债一分不少。
这个罪名的量刑分两档。根据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九条,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很多人看到“10年”,以为法官是按轻的那档顶格判的。其实反过来了。谭耀豪认为本案属罪行重大,以监禁13年为量刑起点,考虑到被告及早认罪,最终判处10年。辩方想把案子放进"3年到10年"那一档,没有成功。
我觉得这个13比最后的10更值得看。辩方的思路很明白:勾结罪若不属罪行重大,判监3至10年,陈邀法庭采纳上限10年作起刑点,还拿黎智英案作对比,说本案没有那么严重。
法庭没有接受。也就是说,在法官眼里,黄之锋不是被别人带着走的“小角色”,他是这件事的主力之一。拿黎智英案对照一下,量刑的尺度就看得出来了。黎智英在2026年2月9日被判处20年监禁,按辩方的说法,黎智英因为是主脑,起刑点提高到18年。
黄之锋的起刑点是13年,比主谋低一档,但同样属于"罪行重大"。一个18,一个13,高低分得清清楚楚。这说明判决不是凭情绪一刀切,而是看每个人在案中起了多大作用。10年本来是13年。少掉的3年,是他认罪换来的。
今年9月,黄之锋已当庭认罪。我的看法是,法律给了他一个台阶,但台阶只是让他少摔一点,路还得一步步走完。大家最关心的还是:两个刑期到底是叠加,还是一起坐?香港的判决有两种做法。
分期执行像接力赛,一棒跑完再跑下一棒;同期执行像两个人在并排的跑道上同时跑,时间是重叠的。具体用哪种,全看判决书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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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判决写得很清楚:判监10年,其中2个月2日刑期与黄的初选案同期执行。大白话讲,旧刑期还剩两个多月,这两个多月和新刑期重叠,等于“顺带”坐了;剩下的9年多,要等旧案坐完以后接着坐。
还有一个关键点。按惯例,表现好的犯人可以减刑三分之一,国安案件却不适用。涉《国安法》案件一般不获扣减,料黄要服刑至2036年。
所以答案是:既不是从今天开始重新算14年8个月,也不是两罪合并打个折。他马上就要出狱了,结果门口又多了将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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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强调的是,这件事的关键不在“晚”,而在“不漏”。有人以为人已经关进去了,旧账就一笔勾销了。法律不是这么算的。犯了几项罪就算几项,正在坐牢不等于别的罪可以不追究。这才是标题里“一罪一罚”的意思。
把时间线拉开看,会更有感觉。黄之锋自2020年11月因包围警总案等入狱及还押,截至目前已失去自由逾2,170天(接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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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2036年出狱,前后加起来差不多16年。他1996年出生,进去时24岁,出来时快40岁了。人这一辈子精力最好的那十几年,他都要在高墙里度过。不过有一点必须说清楚,这也是西方舆论故意绕开的:他这次被判,不是因为说了什么话、持有什么观点。
台湾地区媒体也报道,法官宣称,黄之鋒並非因國安法生效前的行為或其政治理念而被判刑。
控罪锁定的时间段写得很清楚,指他于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期间,在香港与罗冠聪及其他身份不详的人士,串谋请求外国或境外机构、组织或人员,对特区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
2020年7月1日,正好是香港国安法生效后的第二天。我觉得这个日期是全案最值得琢磨的地方。法律已经公布了,红线已经划出来了,他完全有机会停下。可他选择了继续。
分工看着很巧妙,结局却天差地别。回过头看他走过的路,最让人感慨的是“明星”这两个字。他成名太早了。
2012年反国教,他15岁;2014年非法“占中”,他18岁就上了美国杂志封面;后来还有境外平台给他拍纪录片。一个中学生,几乎一夜之间成了西方镜头里的“偶像”。
明星离不开聚光灯,可灯光往哪照,从来不是明星说了算。2019年9月,黄之锋前往美国华盛顿,与美国国会议员及政府官员接触,游说推动《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立法。
之后他又跑欧洲,公开倡议欧盟建立与美国相似的全球制裁机制。他大概以为,握手的人分量越重,自己就越安全。事实正好相反。
境外政客要的是一颗好用的棋子,不是一个需要他们负责的年轻人。棋子在棋盘上的时候风光得很,被吃掉了,下棋的人最多叹口气,接着下一盘。
宣判以后的情形就是最好的说明。美国驻港总领事馆发了一份声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今日(5日)强烈反对并谴责美国驻港澳总领事馆发言人的言论。
除此之外呢?一纸声明,几句表态,仅此而已。当年那些和他握手合影的人,没有谁能替他少坐一天牢。特区政府的声明里还有一句很实在的话:特区政府会依法充公黄之锋的罪行相关财产。再看他的“搭档”。
罗冠聪人在英国,被国安公署悬红一百万元通缉,还在海外继续发声。同一个案子里,一个在伦敦接受采访,一个在赤柱监狱熬日子。
所谓“国际战线”,到最后苦果是他一个人吃。我一直觉得,黄之锋的悲剧不在于年轻冲动,哪一代年轻人没有热血?
问题在于他把热血交给了别人写好的剧本。15岁时还可以说不懂事;到了24岁,国安法已经生效,他是一个心智成熟的成年人,仍然选择请外国制裁自己的家乡。这就谈不上冲动了,是他自己的选择,结果也只能自己承担。这里有条界线需要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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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的学术交流、商业往来、对外表达看法,和法律上的“勾结外国势力”完全是两回事。后者打击的,是主动请外部力量对香港和国家实施制裁、封锁等敌对行动。这不是发表意见,是把外力引进来对付自己人。放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法律都不会容忍。
2036年的香港会是什么样?北部都会区大概已经成形,今天还在读小学的孩子那时已经大学毕业,走进写字楼和实验室。
这座城市不会因为谁喊了几句口号就停下来,也不会因为谁去游说就跟着别人的指挥棒转。那个当年被镜头追着跑的少年,会在40岁左右走出监狱。
门口大概不会再有闪光灯,等着他的是一个已经往前走了很远的香港。历史上这样的事一再发生:把命运押在外部势力身上的人,最后几乎都成了弃子。
外力能给你掌声、舞台和一时的名气,给不了你退路。人这一辈子,最可怕的不是走错一步,而是走错了,还以为全世界都在给自己鼓掌。
一罪一罚,算的是刑期。一步错、步步错,算的是人生。第一笔账,法官已经替他算完了。第二笔账,他要用整段青春慢慢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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