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元买两张刮刮乐,朋友刮中100万,自己那张没中。后来朋友兑了80万奖金,被自己告上法庭。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了:驳回诉讼请求,80万元归朋友谷某。
事情发生在2025年1月。张某和谷某一起到彩票站,张某扫码付了40元,买两张刮刮乐。两张票没说归谁,两人各拿一张,各自刮。
张某那张没中,谷某那张中了100万。之后张某又付20元拿一张,让谷某代刮,中了500元;谷某自己花20元拿一张,没中。
兑奖要身份证,谷某送张某回家后,自己去兑了奖,税后拿到80万元,并把当天餐饮和彩票的钱转给张某。张某没收。再后来,张某起诉,要求谷某返还80万元及利息。
![]()
法院没支持张某。判决先看占有返还请求权。按规则,主张返还占有,得证明自己原本占有、对方侵占导致自己失去占有,而且侵占违法。
张某付了40元不假,但两人是朋友,当天消费有相互请客的性质。谷某拿走中奖彩票去兑奖,算不上违法侵占。用侵权或者不当得利来套朋友间这种小额请客,也不合适。
彩票权利到底归谁,法院没有看谁中奖就倒推,而是看买票、交票和两人当时的意思。刮刮乐是射幸行为,付钱买的是一个中奖机会,不是确定收益。
开奖前,每张票的机会都一样。张某买两张,让谷某抽一张,没拦着,也没当场说“中了归我”。这个交付动作本身,就可以理解成他把这张票和票上的机会给了谷某。
![]()
谷某刮出大奖后,张某当时没提异议,也说明两人对归属的理解不是事后才有的。交付、沉默、当时情形放在一起,法院认定彩票所有权和中奖权益已经归谷某,张某事后反悔没有依据。
有人可能觉得,钱是张某出的,收益为什么不归他。日常买卖里,出钱和所有权常常同步,但刮刮乐不一样。掏钱的时候,出资人已经接受了“可能什么都刮不到”的风险。
没中奖不会向朋友追偿,中奖后却要把收益全部拿回,等于风险自己扛、收益也自己收。这既不符合射幸行为的性质,也不符合朋友间请客的习惯。
法院还提到,朋友、亲属之间小额、没有明确约定的射幸行为,可以推定出资人把中奖机会赠与了实际刮彩的一方。这不是让付款人吃亏,而是尊重日常交往。
![]()
请一张彩票、递一张刮刮乐,一般不会先约定“中了归谁”。法律如果要求每次都有明示合意,正常交往会变得很麻烦;如果允许事后用“钱是我付的”推翻已经完成的赠与,法律就成了后悔的工具。
判决驳回张某全部诉讼请求,80万元奖金归谷某。这个结果法律上不意外,情理上也说得通。彩票递出去的时候,递出去的是刮开的机会,也是对结果不反悔的承诺。
百万奖金放大了人性的摇摆,但裁判规则不会因为金额大小就变。参与射幸游戏的人,在结果揭晓前就应当接受规则。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