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薪资分配,不能绕开工会的参与监督!这是相关法律规定的!
群众有想法,有话说,有意见,可以通过正常渠道之一,也就是工会组织来群策群力,集思广议,民主建企,是有法律规定的!
但是,这……一但是就没球意思了,但是工会发挥不好作用啊!既然没用,何不精简机构,去除冗员!让他们诚归诚,吐归吐!
晋北那个大煤业,多年前就在职代会上,不允许所有工会主席,只有个别工会主席参加职代会!职代会被称为行政工作交流会,味儿变了!
当时的那个一言堂家长制的“一言家长”虽有金刚之身,奈何坏了修行,被查了!
然后各种文件,各种会议,各种反思,各种材料,就是没有各种实际做法让工人,通过工会组织的职代会,来发声执行民主监督权利!
当群众的监督方法失效,相关法律也就失效了!
如果提倡企业实行一言堂,执行家长制,那么是不是可以说,工会组织其实没啥用?!
没用的组织,解散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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