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活生生的人,最后躲进了商南县城外25公里的深山,蜷缩在一间破屋里,再也不肯出来。警察整整找了两天,才发现他的踪影。令人痛心的是,他不是被人害的,是自己走上了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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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在荒山野岭里的那几天,他到底经历了什么?没饭吃,没水喝,蚊虫轮番上阵咬得人不得安宁。常言道,一分煎熬一分苦,这种日子别说两天,几个钟头都够呛。可比起身体的苦,更折磨他的是心里那道坎。
从心理学角度看,他的每一步其实都有迹可循。他是个点火就着的性子,这类人往往属于典型的冲动型人格。古希腊哲学家毕达哥拉斯早就告诫世人:“愤怒以愚蠢开始,以后悔告终。”心理学上有个说法叫“杏仁核劫持”——人在暴怒的瞬间,大脑里负责思考的那部分会暂时“掉线”,剩下的只有本能反应。他那一时的失控,很可能正是这种状态。等怒火退去,理智归位,他才发现自己闯下了大祸。
接下来的心理变化更值得深思。闯祸之后,人会本能地估算后果:自首要坐牢,逃跑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思来想去,他的大脑被一种叫“隧道视野”的心理机制困住了——极度恐惧之下,人眼里只剩一条路,别的出路全被堵死。莎士比亚在《哈姆雷特》中写过一句台词:“最大的悲哀,莫过于心死。”他认定自己完了,认定无路可走,绝望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可这份“认定”,恰恰是心理上最大的错觉。正如罗曼·罗兰所言:“世界上只有一种真正的英雄主义,那就是认清生活的真相之后依然热爱生活。”他没能迈过这道坎,缺的正是这份热爱与勇气。
躲进深山的举动,本质上是逃避心理的极端表现。他不敢面对家人,不敢面对法律,甚至不敢面对镜子里的自己。鲁迅先生说过:“真的猛士,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敢于正视淋漓的鲜血。”他恰恰相反,选择用身体的流亡来躲避内心的审判。只可惜,人可以躲进深山,却躲不过自己的心。那两天两夜,蚊虫咬的是皮肉,啃噬他灵魂的,是挥之不去的悔恨与恐惧。
事情的根子,说到底是一场感情纠葛。两个人闹了矛盾,本可以好聚好散,或者找人调解。俗话说,退一步海阔天空。孔子两千多年前就讲过:“小不忍则乱大谋。”他若在动怒之前,能给大脑十秒钟冷静的时间,很多悲剧根本不会发生。这十秒钟,恰恰是心理学上公认的“情绪刹车”,怒火再大,也架不住这个小小的缓冲。
这场悲剧,害了他自己,也把两个家庭拖进了无底的深渊。培根有句名言:“无论你怎样表示愤怒,都不要做出任何无法挽回的事来。”愿逝者安息,更愿活着的人记住:情绪来了,先按住它;路走绝了,先停一停。这世上从来没有真正的绝路,走极端之前,请再给自己一次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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