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湘1223破1号之一
本院根据深圳市顺昌华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11月30日裁定受理湖南东迪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5月22日指定湖南怀天律师事务所为湖南东迪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湖南东迪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8月15日前,向湖南东迪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湖南怀天律师事务所(债权申报地址一:湖南省辰溪县火马冲镇辰溪产业开发区1号公租房物业办公室;邮政编码:419500;联系人:胡涵偲、陈小印;联系电话:18797583888、15274571566。债权申报地址二: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锦溪北路192号长城大酒店12楼;邮政编码:419500;联系人:胡涵偲、陈小印;联系电话:18797583888、15274571566)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最后分配方案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湖南东迪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湖南东迪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8月20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O二五年六月十六日
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湘1223破1号之一
本院根据怀化市善行天下投资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10月9日裁定受理辰溪县龙泉烟花爆竹生产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5月22日指定湖南人和人(怀化)律师事务所为辰溪县龙泉烟花爆竹生产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辰溪县龙泉烟花爆竹生产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7月28日前,向辰溪县龙泉烟花爆竹生产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湖南人和人(怀化)律师事务所〔通讯地址一:湖南省辰溪县火马冲镇辰溪产业开发区湖南润沅新材料有限公司值班室103室;邮政编码:419500;联系人:黄思来、李润奇;联系电话:13112805655、15580622400。通讯地址二: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南二环金磊富域城写字楼十二楼湖南人和人(怀化)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41800;联系人:黄思来、李润奇;联系电话:13112805655、15580622400〕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最后分配方案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辰溪县龙泉烟花爆竹生产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辰溪县龙泉烟花爆竹生产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8月6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O二五年六月十日
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湘1223破2号之一
本院根据彭琳媛的申请于2023年11月15日裁定受理辰溪县新天地网络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5月22日指定湖南怀天律师事务所为辰溪县新天地网络有限公司管理人。辰溪县新天地网络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7月28日前,向辰溪县新天地网络有限公司管理人湖南怀天律师事务所(债权申报地址一:湖南省辰溪县火马冲镇辰溪产业开发区1号公租房物业办公室;邮政编码:419500;联系人:胡涵偲、陈小印;联系电话:18797583888、15274571566。债权申报地址二: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锦溪北路192号长城大酒店12楼;邮政编码:419500;联系人:胡涵偲、陈小印;联系电话:18797583888、15274571566)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最后分配方案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辰溪县新天地网络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辰溪县新天地网络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8月12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O二五年六月十六日
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湘1223破1号之一
本院根据英德市奈斯化工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11月20日裁定受理湖南丽杰车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5月22日指定湖南人和人(怀化)律师事务所为湖南丽杰车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湖南丽杰车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7月28日前,向湖南丽杰车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湖南人和人(怀化)律师事务所〔通讯地址一:湖南省辰溪县火马冲镇辰溪产业开发区湖南润沅新材料有限公司值班室103室;邮政编码:419500;联系人:黄思来、李润奇;联系电话:13112805655、15580622400。通讯地址二: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南二环金磊富域城写字楼十二楼湖南人和人(怀化)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41800;联系人:黄思来、李润奇;联系电话:13112805655、15580622400〕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最后分配方案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湖南丽杰车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湖南丽杰车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8月5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O二五年六月十日
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湘1223破2号之一
本院根据谢开俊的申请于2024年11月20日裁定受理辰溪县龙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5月22日指定湖南怀天律师事务所为辰溪县龙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管理人。辰溪县龙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7月28日前,向辰溪县龙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管理人湖南怀天律师事务所(债权申报地址一:湖南省辰溪县火马冲镇辰溪产业开发区1号公租房物业办公室;邮政编码:419500;联系人:胡涵偲、陈小印;联系电话:18797583888、15274571566。债权申报地址二: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锦溪北路192号长城大酒店12楼;邮政编码:419500;联系人:胡涵偲、陈小印;联系电话:18797583888、15274571566)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最后分配方案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辰溪县龙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辰溪县龙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8月22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O二五年六月十六日
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湘1223破3号之一
本院根据湖南天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11月20日裁定受理湖南天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5月22日指定湖南维清律师事务所为湖南天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湖南天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7月28日前,向湖南天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湖南维清律师事务所(通讯地址:湖南省辰溪县辰阳镇八一路55号天德王朝大酒店八楼;邮政编码:419500;联系人:朱世友、谢阳正;联系电话:15367570808、13974525879)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最后分配方案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湖南天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湖南天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7月30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O二五年六月十日
来源:民事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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