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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印发《西南五省区市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工作指南(排放检验设备和人员能力部分)》,主要围绕四川省、重庆市、云南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以下简称:西南五省区市)机动车检验机构现场评审的排放检验检测设备、标准物质、检测软件、视频监控设备和人员能力等方面,对《机动车检验机构排放检验设备和人员能力现场评审指导书》评审内容和判定标准进行明确和细化。详情如下:
《指南》共设6章,分别为“目的及主要内容”“依据”“适用范围”“评定项目及判定指南”“评审结论判定规则”“附录”。
第一章“目的及主要内容”,主要阐明《指南》出台的背景目的与核心内容:一是进一步规范西南五省区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工作,确保评审标准在区域内实现统一规范、科学准确;二是围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现场评审涉及的检验检测设备、标准物质、检测软件、视频监控设备和人员能力等维度,对评审内容和判定标准作出明确细化,方便评审人员开展操作,也便于机构提前做好申请准备。
第二章“依据”,列出编制《指南》所依据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技术标准。
第三章“适用范围”,明确《指南》适用于西南五省区市内开展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活动,涵盖首次认定、扩项、场所变更、复查等各类评审情形。
第四章“评定项目及判定指南”,明确八项核心内容:
(一)明确各工位控制计算机、每条检测线OBD诊断仪,以及标准气体的配置数量与成分要求;
(二)明确“明管明线”技术要求;
(三)明确汽油车排气分析仪、柴油车氮氧化物分析仪、不透光烟度计、汽油车底盘测功机、柴油车底盘测功机、OBD诊断仪、气象站、发动机转速计和气体流量分析仪的溯源结果、项目内容、量程、误差、分辨率等项目的判定标准与评审方法;
(四)细化标准物质的配备数量,明确精度等级要求;
(五)明确检测软件的功能要求与评审验证方法;
(六)明确视频监控设备的设置要求与评审验证方法;
(七)明确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检验员的操作技能考核要求;
(八)明确评审视频、照片等影像资料的保存要求。
第五章“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排放检验评审结论判定规则”,对评审结论为通过、整改通过、不通过的判定标准,以及“项”的计算方法作出明确规定。
第六章“附录”,包含标准气体组分及浓度要求、“明管明线”技术要求、各类设备的参数误差限值、设备检查项目及周期、现场考核试验操作时限、现场评审报告样张等配套技术文件,为评审工作提供明确的技术依据与操作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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