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常规眼科检查,让烟台七旬老人失去左眼视力;后续协商补偿时遭遇肢体冲突,肾脏、肋骨留下长久旧伤,留存病历中还出现多处多发软组织挫伤。十六年间老人拖着一身伤病反复奔走申诉,多年诉求始终没有妥善落地,亟待相关部门介入合理处置。
今年71岁的张老太太右眼高度近视,长久以来只能依靠单眼视物,各类旧伤带来的不适感常年伴随左右。据她回忆,2010年3月22日傍晚五点,她左眼大半视野突然看不清,尝试中药调理六天后,眼睛勉强可以透光。3月28日,在丈夫陪同下她前往烟台某医院眼科,打算通过B超查清视力骤变的缘由,当日接诊医生为魏某。
张老太太说,诊疗中途魏某联系了五官科的娄某英前来配合检查,她事后了解,两位医护平日少有沟通。娄某英进入检查室后,没有询问她眼部不适的经过,也未了解前期中药调理情况,直接将检查灯长时间紧贴她左眼照射。第一次照射结束,她当即出现左眼向中间聚拢(眼球缩小)、流泪的症状,眼睛酸涩难睁,当即告知眼睛不舒服;短暂挪开灯具后,娄某英再次把灯紧贴在眼球照射,眼球缩小、流泪的症状愈发强烈。在她再次说明无法忍受强光照射后,娄某英放下灯,表示她不配合便不再检查,随后未与魏某沟通直接离开诊室。医院事后出示过一整套眼科检查用品,但张老太太陈述,当时实际并未使用这套用品,现场只用了灯进行照射。
娄某英离开后,魏某单独为她检查,初步判断为视网膜脱离,建议进行手术。张老太太对此存有顾虑,她觉得如果是视网膜脱离,中药很难恢复透光,便没有接受手术,回家继续服药六天。视力恢复后,多出视物缩小、视物偏色、视线歪斜的问题,从前看人和物件都正常,如今成年人、车辆在她眼中都会严重失真,她猜测这是两次近距离强光灼伤眼底,造成眼部组织萎缩带来的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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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张老太太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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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张老太太提供)
2010年4月4日,张老太太再次前往该院复诊,依旧由魏某接诊。轮到她的号时,魏某先看完其余所有患者,才单独为她检查。检查时,魏某将10公分的放大镜放置贴合她左眼,手持灯光正对放大镜直射,眼、放大镜、灯光呈三点一线,强光照射眼球的瞬间,剧烈的灼烧痛感让她忍不住喊痛。检查结束后,魏某问她吃了什么药,怎么这么快就能看见了,她回答吃的是中药。她又询问视物变形的原因以及刚才检查为什么这么痛,魏某只说需要书写病历,没有作出解释,也未开具药物。
回家低头换鞋时,她发觉左眼突然冒出刺眼的金黄光、充血、水肿,后续检查查出充血水肿、中心性视网膜脉络膜炎、晶体混浊等多种眼部问题。整理两份就诊病历后,她心生两处疑问:4月4日完整完成复诊,病历上却没有任何记录;3月28日初次就诊的病历,多出“现裂孔,结构不清,中心视网膜(‑)”三行文字。张老太太认为,这几行文字是4月4日复诊之后才补充上去,魏某身为眼科从业者,清楚强光直射会诱发相关眼底病症,更改病历的行为,疑似将复查造成的眼部问题归为初次就诊就存在的状况,以此规避相关责任。
3月28日当晚七点半,张老太太又前往毓某顶医院眼科复查。她当时疑惑单据日期标注为次日,院方解释晚间就诊统一登记为第二天。该院当日记录清晰写明,她的晶体无明显混浊,眼底不存在裂孔、水肿、脉络膜炎等症状,检查记录前房显示减号,当事人称该指标代表眼球萎缩,接诊大夫因知晓老人在外院做过检查,表述有所保留,未直接告知该结论。张老太太表示,此份晚间就诊记录可以看出,初次就诊时其并无相关眼底损伤,病历上新增症状对应的晶体浑浊症状当日并不存在,也侧面印证文字为后期补写。她还提到,使用医院开具的眼药水后,左眼出现内陷,她认为两次检查给眼部带来了不可逆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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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张老太太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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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张老太太提供)
事情发生后,张老太太多次到医院医政科沟通,工作人员让她直接和魏某协商。几番沟通下来,院方曾口头提出30万元的补偿方案,但一直没有落实,此后魏某见到她便刻意回避。
2011年7月17日,张老太太再次到烟台某医院眼科诊室协商补偿事宜,据她描述,魏某当场叫来孙某光对其动手,造成左肾损伤、左侧第九肋骨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事发后她立刻报警,想要调取诊室监控还原现场,却被告知设备损坏无法查看,这件伤人事件就此终止,未获合理解决。张老太太称当时在烟台某医院冲突激烈,不认可“肢体接触”的轻化表述,认为属于殴打行为,质疑无法调取监控意在掩盖事发真实场景。张老太太认为该事件暴露出医院内部管理存在漏洞,就诊区域缺少安全保障,患者在诊室之内缺少基本人身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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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张老太太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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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张老太太提供)
张老太太称,肾脏没有自我修复的能力,受伤之后长期隐隐作痛,2013年还因肾脏旧伤险些危及生命,多年只能依靠中药、营养品慢慢调养;肋骨骨折留下长期胸痛,深呼吸、日常行走都会受影响。十六年来,为医治失明的左眼、养护肾脏与肋骨旧伤,她持续承担不少医药开销,生活压力较大。多年来全靠中药调理才保住左眼眼球和左肾,伤情无法彻底根治,需要长期服药控制炎症。
维权路上张老太太自述处处碰壁。她先后咨询本地及周边多地律师,大部分不愿接手该纠纷;庭审阶段,她曾申请区分病历文字的书写时间,相关鉴定申请并未得到准许。公安出具的伤情鉴定标注“无伤”,和毓某顶医院伤后第一时间记录的多发软组织挫伤存在出入。张老太太解释,均为肾脏、骨骼内伤,体表无明显痕迹,涉事人员具备医护知识,清楚如何不留体表伤痕;公安鉴定仅参考后期书面材料,未采信第一手医院诊疗记录,无法还原真实受伤情况。张老太太还怀疑,孙某光亲属孙某文在第三方鉴定机构任职,相关第三方鉴定环节疑似存在人为干预的可能。
十六年间张老太太选择独自奔走申诉,可至今没有单位给出实质补偿和完整调查答复。如今年过七旬,眼、肾、肋骨多重旧伤叠加,时常失眠烦闷,回忆过往经历时情绪沉重,左眼失明,右眼高度近视700度,用眼极易劳累。目前她完整保存两家医院门诊病历、眼科检查、外伤诊疗等全部材料,称书面证据能够还原2010年眼部就诊、2011年遭遇受伤殴打的完整经过。
她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同步介入,分别对当年眼科诊疗争议、诊室伤人事件开展细致核查,完整调取病历、就诊、出警全部资料,客观厘清各方权责;也期待相关部门出具公开、详实的调查结果,依照法规给出合理处置方案,给她十六年漫长的维权路一个公允答复。
此类医患与人身侵权叠加的纠纷中,普通群众常因专业、取证短板陷入漫长维权,本案也折射出优化多部门联合处置、规范病历监管的现实意义,期盼相关机制持续完善,让普通人维权不再艰难。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均基于当事人单方陈述及提供的相关材料整理撰写,所述内容仅代表当事人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平台立场。涉事单位、相关知情人员可提供补充线索及佐证材料,以便全面还原事件全貌,若内容存在不实之处,欢迎平台核实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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