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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发布两批次的《 关于领取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预评级告知书并提交申辩(修复)材料的通知》。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办发〔2025〕10 号)相关规定以及司法判决文书,部分企业(详见附件)涉嫌违背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原则。现就领取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预评级告知书并提交申辩(修复)材料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领取预评级告知书
请相关企业(详见附件)于截止日期前前持有效证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被授权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上述材料均应加盖公司公章),现场领取预评级告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5 日即视为已送达。
二、提交申辩材料
如对预评级结果有异议,请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交正式书面申辩函,详细说明申辩理由并附相关印证材料。逾期未提交书面申辩函的视为无异议,将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三、提交修复材料
相关企业立即采取措施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并消除不良影响的,可对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裁量基准(2025版)》中的纠正措施和裁量基准对应关系表要求,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交正式书面修复函,详细说明采取的纠正措施并提供印证材料。
其中,9月3日的通知涉及以下10家药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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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的通知涉及以下10家药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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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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