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根据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真实办理案例,深度剖析网络赌博案件中开设赌场罪与帮信罪的定性争议及辩护路径。
一、案件概况
李某(男),北京某公司从业人员。
因向他人提供银行卡用于资金转账,李某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以涉嫌开设赌场罪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羁押于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
家属委托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李在珂律师团队为李某提供刑事辩护法律服务。
团队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李某,详细了解案件经过,迅速制定了辩护策略。
核心辩护意见聚焦于"罪名定性 + 社会危险性评估"
- 李某主观恶性较小,未参与上游犯罪的实施,不具有开设赌场的主观故意
- 涉案银行卡流水未达到帮信罪 "情节严重" 的认定标准,更不构成开设赌场罪
- 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案件事实,自愿认罪认罚
- 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符合法定取保候审条件
办案机关经审查辩护意见,采纳了团队的辩护意见,决定对李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予以释放。
二、开设赌场罪与帮信罪的定性争议
(一)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
开设赌场罪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网络赌博的认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 "开设赌场"。
(二)帮信罪的构成要件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两罪的核心区别
开设赌场罪与帮信罪的核心区别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主观目的不同。开设赌场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开设赌场的故意,即明知他人在开设赌场而积极参与,从中营利。帮信罪仅要求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提供帮助,不要求行为人具有开设赌场的故意。
第二,客观行为不同。开设赌场罪要求行为人实施建立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等行为,直接参与赌场的运营管理。帮信罪仅要求行为人为他人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不直接参与赌场的运营管理,也不直接参与分赃。
第三,量刑标准不同。开设赌场罪一般情节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属于重罪。帮信罪最高仅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属于轻罪。两罪的量刑差距巨大,罪名的认定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量刑轻重。
第四,涉案程度不同。开设赌场罪的行为人是赌场的核心运营者,直接参与赌场的建立和管理。帮信罪的行为人仅是为赌场提供帮助,是犯罪的辅助角色,不直接参与赌场的运营管理,也不直接参与分赃。
三、网络赌博中支付结算行为的法律定性争议
在网络赌博案件中,为赌博平台提供银行卡转账、支付结算帮助的当事人,究竟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还是帮信罪,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
(一)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的情形
如果行为人事先与赌博平台通谋,明知他人在开设赌场而积极提供支付结算帮助,从中收取高额手续费或分成,则可能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的共犯。
(二)可能构成帮信罪的情形
如果行为人仅是向他人提供银行卡用于资金转账,没有参与赌博网站的建立、运营和管理,没有担任代理接受投注,也没有从赌博活动中直接获利,其行为仅属于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的,构成帮信罪,而非开设赌场罪。
(三)可能不构成犯罪的情形
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知道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客观上仅是正常的银行卡使用,没有为他人犯罪提供帮助,则不构成犯罪。
(四)本案的法律定性
本案中,李某仅是向他人提供银行卡用于资金转账,没有参与赌博网站的建立、运营和管理,没有担任代理接受投注,也没有从赌博活动中直接获利。其行为仅属于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主观上仅具有帮信罪的故意,不具有开设赌场罪的故意。
因此,辩护律师成功推动办案机关对李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四、北京地区赌博罪司法实践特点
第一,网络赌博打击力度大,定性标准从严。北京地区公安机关对网络赌博犯罪的打击力度较大,对于涉及网络赌博平台的资金流转、代理推广等行为,容易以开设赌场罪立案侦查。但随着司法实践的精细化,对于仅提供支付结算帮助、不直接参与赌场运营的当事人,司法机关越来越倾向于以帮信罪定性,而不是以开设赌场罪共犯论处。本案中,李某正是因为仅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最终获得取保候审。
第二,支付结算类帮助行为定性存在争议。在网络赌博案件中,为赌博平台提供银行卡转账、支付结算帮助的当事人,究竟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还是帮信罪,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辩护律师应当从主观明知程度、参与程度、获利方式等角度出发,论证当事人仅构成帮信罪而非开设赌场罪共犯,为当事人争取较轻的罪名认定。
第三,取保候审适用比例较高。北京地区司法机关对于网络赌博相关案件中,仅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较轻、社会危险性较小的当事人,取保候审的适用比例相对较高。对于初犯偶犯、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的当事人,取保候审的机会更大。本案中,李某因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险性较小,最终获得取保候审。
五、网络赌博案件的辩护路径
(一)罪名定性辩护
罪名定性辩护是网络赌博案件中最重要的辩护策略之一。将重罪(开设赌场罪,最高十年有期徒刑)变更为轻罪(帮信罪,最高三年有期徒刑),能够大幅降低当事人的量刑风险,为后续辩护争取更大空间。
辩护要点
- 论证当事人主观上没有开设赌场的故意,仅具有帮信罪的故意
- 论证当事人客观上没有实施建立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等行为
- 论证当事人不直接参与赌场的运营管理,也不直接参与分赃
- 论证当事人的行为仅符合帮信罪的构成特征,不符合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
(二)主观明知辩护
开设赌场罪要求当事人主观上具有开设赌场的故意。如果当事人主观上仅知道他人可能从事违法活动,但对于具体从事网络赌博犯罪的明知程度有限,则不构成开设赌场罪。
辩护要点
- 论证当事人主观上明知程度有限,与直接参与开设赌场的行为人有本质区别
- 论证当事人仅是提供银行卡转账帮助,没有参与赌场的运营管理
- 论证当事人没有从赌博活动中直接获利,仅是收取正常的手续费或报酬
(三)流水金额辩护
帮信罪要求 "情节严重" 才构成犯罪。如果涉案银行卡流水未达到帮信罪 "情节严重" 的认定标准,则可能不构成犯罪。
辩护要点
- 详细核算涉案银行卡的流水金额
- 论证流水金额未达到帮信罪 "情节严重" 的立案标准
- 进一步降低当事人的量刑风险
(四)社会危险性辩护
即使涉嫌犯罪,是否需要逮捕,还要评估社会危险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辩护要点
- 论证当事人犯罪情节较轻,涉嫌的罪名量刑较轻
- 论证当事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无逃避、妨碍侦查的可能性
- 论证当事人有固定住所,有保证人
- 论证当事人涉嫌的罪名是经济犯罪,无暴力危险性
- 论证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不需要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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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国韬律所的专业优势
第一,32 年刑事辩护经验。李在珂律师,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从业 32 年,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团队在北京各区县办理了大量网络犯罪案件,包括网络诈骗罪、帮信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合同诈骗罪、开设赌场罪等。
第二,前公安一线背景。李在珂律师具备公安一线实务背景,深刻理解侦查机关的取证思路、证据标准和办案流程,能够从侦查视角分析案件,精准判断取证方向和证据薄弱点。
第三,专注罪名变更与强制措施辩护。团队专注于罪名变更辩护和强制措施辩护,在网络犯罪案件中,成功将多个重罪(开设赌场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变更为轻罪(帮信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轻的处罚。本案中,李某正是因为团队的精准辩护,成功推动办案机关对李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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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熟悉北京各区县看守所。团队长期在北京各区县看守所办理案件,熟悉北京市第一看守所、第二看守所、第三看守所以及各区县看守所的会见流程、预约方式、会见规定,能够快速安排会见,及时了解案件情况。
七、涉嫌赌博罪 / 开设赌场罪后的维权建议
⚠️重点提醒:如果您的家人涉嫌赌博罪 / 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律师是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关键。
第一步:确认关押信息,保持冷静。确认当事人被哪个公安机关立案调查,被关押在哪个看守所,涉嫌什么罪名(赌博罪、开设赌场罪还是帮信罪),被刑事拘留的时间。保持冷静,不要轻信 "找关系"" 花钱捞人 " 等虚假承诺。
第二步: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律师。选择有网络犯罪辩护经验的专业律师,选择熟悉北京地区司法实践的律师,选择有取保候审、不批捕成功经验的律师。侦查阶段是取保候审、不批捕的黄金期,越早委托律师,辩护空间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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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配合律师开展工作。向律师详细介绍案件情况,提供相关证据线索,配合律师收集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工作证明、家庭情况等材料,保持与律师的沟通,及时了解案件进展。
第四步:做好长期应对准备。刑事案件通常需要经历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时间可能较长。做好经济准备,包括律师费、取保候审保证金、退赃退赔等。做好心理准备,当事人和家属都需要保持良好的心态。
八、取保候审后需要注意什么
⚠️重要提醒:取保候审不是案件终结,被取保人需要遵守以下规定,否则可能被撤销取保候审、重新羁押!
第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被取保候审人需要离开北京的,必须提前向执行机关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离开。
第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保持联系方式畅通,确保办案机关能够随时联系到你。
第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接到办案机关传讯通知后,必须按时到案,不得拖延或拒绝。
第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第五,配合律师继续辩护。取保候审后,案件仍在继续办理,应当继续配合律师开展辩护工作,争取不起诉、撤销案件或从轻减轻处罚。
九、结语
开设赌场罪与帮信罪的定性争议,是网络赌博案件中最常见的争议之一。
罪名的认定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量刑轻重:开设赌场罪一般情节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帮信罪最高仅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两罪的量刑差距巨大。
在网络赌博相关案件中,辩护律师应当仔细分析案件事实和证据,准确把握开设赌场罪与帮信罪的构成要件区别,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罪名认定和辩护结果。
本案中,李某因向他人提供银行卡用于资金转账,被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刑事拘留。国韬律所李在珂律师团队通过精准的 "罪名定性 + 社会危险性评估" 辩护,成功论证李某的行为仅符合帮信罪的构成特征,不符合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最终推动办案机关对李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李某重获自由。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涉嫌赌博罪 / 开设赌场罪后,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律师,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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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的家人正在涉嫌赌博罪 / 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或者面临网络赌博调查,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高效、负责任的刑事辩护服务。
免责声明:本文根据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真实办理案例改编,当事人信息已做脱敏处理,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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