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发布新版《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对公积金提取情形做出重要优化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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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有提取基础上,本次征求意见稿拟新增自住住房装修提取、物业费提取、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提取三类业务,把公积金使用场景,从购房还贷延伸到房屋装修、日常物业缴费、城市更新安置等居住消费领域。
征求意见稿中还新增了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仅限本市自住住房,且家庭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一个自然年度仅支持一套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缴纳物业费,须据实报销,不超过当年物业费发票金额,家庭年度最高提取6000元,仅可提取当年度物业费,不可补提往年、预提后续年度物业费。年度内已办理租房提取,就不能办理物业费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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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文件尚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并非正式落地政策。待意见收集完成、正式文件印发之后,相关提取业务才会对外开放办理。新政落地后,将进一步盘活公积金账户余额,减轻市民家庭住房相关支出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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