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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袋书系列更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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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哲学》
Contract Law:Rules, Theory, and Context
作者:[美]布莱恩·比克斯 著
译者:雷磊,胥纳 译
ISBN:978-7-5764-2742-4
定价:5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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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布莱恩·H.比克斯(Brian H.Bix)
法律博士、哲学博士,现任美国明尼苏达大学法学院弗雷德里克·W.托马斯法律与哲学讲座教授,美国法律学会会员和美国统一法律委员会报告人,是现代分析法学的第三代代表人物。发表文章160余篇,出版与编辑了20余本学术著作,代表作:《法律、语言与法律的确定性》(1993)、《法理学:理论与语境》(1996)、《牛津法律理论词典》(2007)和《合同法》(2000),其中,《法理学:理论与语境》以其独特的“语境化”分析框架历经九次修订并被译为十余种语言。入选“2019—2023年全美法学与哲学领域引注最多的前10位学者”,其撰写的《牛津法律理论词典》也获得了美国图书馆协会《选择》杂志的“推荐”。
译者简介
雷磊
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讲座教授,德国奥格斯堡大学高级客座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哲学与法学方法论。
胥纳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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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合同法哲学》以美国合同法的规定和判例为研究对象,从合同法哲学和道德理论的不同视角,对合同法中的某些概念和价值进行了深刻反思和批判,自根本上质疑了在英美合同法学界占据主流位置的合同法一元论立场。
从风格上来看,该书讨论了合同的不同阶段和不同类型,亦援引相关判决和丰厚的经典讨论,是学习美国合同法理论和实践的知识地图,也是让读者掌握判例法背景下合同法是如何具体操作的手册,更是了解学说史上存在着哪些经典合同法理论的指南。从方法上观察,比克斯延续了他特有的语境式分析方法,首先梳理了美国合同法的教义性规则和原则,接着将其与深层的哲学问题、经济学理论和社会学视角联系起来,展现了宏大的理论视野。最值得一提的是,他对主流理论的“均势批判”非常有力,提出了根据合同法的不同主题定制特殊化理论的新路径。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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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哲学与法理论口袋书系列”教材
C系列介绍
“法哲学与法理论口袋书系列”教材已出版德国、英美传统的A、B系列,聚焦一般法理学,收获学生好评,但缺失部门法理学这一重要板块。该板块曾是法理学主体内容之一,20世纪30年代后逐步退场,如今在国际学界有所回温,国内研究则相对薄弱。为此增设聚焦部门法理学的C系列,推动其回归,打破研究局限,促进法理学与部门法学交融。
C系列序
从2017年至今,“法哲学与法理论口袋书系列”教材已出版两个系列。其中A系列为德国传统,而B系列为英美传统。系列教材出版后,受到了市场的关注,尤其是来自学生的好评。部分书目多次入选各个公众号的各类推荐书单。
A系列和B系列均聚焦于“一般法理学”。其下又涉及五个分支,即“概论”“法概念论”“法学方法论”“学说史”以及“研究方法论”。但这并不能代表法理学的“全景”,因为它缺失了这一学科知识图谱中的重要板块,即“部门法理学(部门法哲学)”。部门法理学着眼于人类各个重要法律制度(如合同、婚姻、财产、刑罚等),并致力于通过哲学思考给出答案。部门法理学曾是法理学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甚至是主体性部分(想一想康德的《法的形而上学原理》和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但从20世纪30年代以来,这些主题逐渐从法理学的体系性著作中“退场”。一些学者虽然会在自己以一般法理学为主题的著作中偶尔顾及部门法理学的零星主题,但大多是个人兴趣使然,而不再以体系化方式呈现。专业法理学者讨论的对象高度聚焦,甚至一度囿于法概念争议(法律实证主义vs.自然法学/非实证主义),以此作为法理学的全部使命担当。这样的视野无疑是偏狭的。所幸的是,二十多年来,情况正在发生改变。在国际层面上,当年参与法概念之争的中青年一代学者纷纷转向更为特定的法哲学论域。在国际顶级法哲学期刊中,部门法哲学的论文日益增多。相较而言,目前国内的法理学著作大多仍从一般理论视角展开,缺乏对部门法具体问题的实践关切。但是,须知一般法哲学与部门法哲学的划分原本就是学术体制的产物,这两个部分不仅具有不分轩轾的重要性,而且彼此间的联系非常紧密。
有鉴于此,在“法哲学与法理论口袋书系列”教材前两个系列的基础上增设C系列,主题为“部门法理学”。其关切所在,就是让部门法理学这块“飞地”重新回归法理学。进而,它意欲解除法理学人对于研究领域的自我禁锢,打开青年学子对于法理学的学术想象。如能促成一场法理学与部门法学的双向奔赴,则未来可期。
雷磊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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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系总序
“法理学”(Jurisprudenz, jurisprudence)之名总是会令初学者望而生畏。因为无论是作为法的一般哲学理论的“法哲学”(Rechtsphilosophie, legal philosophy),抑或是作为法的一般法学理论的“法理论”(Rechtstheorie, legal theory),虽从地位上看属于法学的基础学科分支,但却往往需要有相当之具体专业知识的积累。在西方法律院校,通常只在高年级开设法哲学和/或法理论课程,法理学家一般情况下也兼为某一部门法领域的专家。有关法的一般性理论研究的专著往往体系宏大、旁征博引,同时也文辞冗赘、晦涩艰深。这些论著大多以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之法学专业人士为假定受众,非有经年之功无法得窥其门径与奥妙。
中国的法学教育模式与西方有所不同。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法理学被列为法学专业必修课程的第一门,在大学一年级第一学期开设。统编教材罗列法学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只见概念不见问题、只见枯死的材料不见鲜活的意义,往往使得尚未接触任何部门法知识的新生望而却步,乃至望而生厌。尽管有的法律院校(比如中国政法大学)同时在三年级开设了相关课程,且内容以讲授西方前沿理论为主,却又使得许多学生“不明觉厉”、畏葸不前。除去授课的因素之外,其中很大的一个原因在于,虽然目前我国学术市场已有为数不少以法哲学和法理论为主题的专著和译著,其中也有不少属于开宗立派之作或某一传统中的扛鼎之作,但却缺乏适合本科生群体的微言大义式、通览或概述式的参考读物。
有鉴于此,“法哲学与法理论口袋书系列”教材以法学初学者(主要为法学本科生,也包括其他对法理学感兴趣者)为受众,以推广法哲学和法理论的基本问题意识、理论进路和学术脉络为目标,拟从当代西方法哲学与法理论论著中选取篇幅简短的系列小书,裨使法理学更好地担当起“启蒙”和“反思”的双重功能。它的目标,在于让学生更易接近法理学的“原貌”,更能知悉法理学的“美好”,更加明了法理学的“意义”。为了便于读者掌握各本小书的思路、内容与结构,我们在每本小书的前面都加上了由译者所撰的“导读”。
德国哲人雅斯贝尔斯(Jaspers)尝言,哲学并不是给予,它只能唤醒。这套小书的主旨也并不在于灌输抽象教条、传授定见真理,而是希望在前人既有思考的基础上唤醒读者自身的问题意识、促发进一步的反省和共思。
雷磊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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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第三编辑部
设计排版:信息中心
校对审核:第三编辑部
审批签发: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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